清明节放假通知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7-03-29 08:3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
4月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