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空气质量目标奖惩情况的通报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7-03-13 08:39
三区六县2月份空气质量奖惩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7年2月份,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全市动员大会精神,坚决执行“六控”措施,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稳定,主要污染指标持续稳定。1—2月份,全市PM10累计浓度为155ug/m3,PM2.5累计浓度为93ug/m3,优良天数为21天;其中2月份,PM10月均浓度为148ug/m3,PM2.5月均浓度为84ug/m3,优良天数为11天。
根据《商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关于建立空气质量每月例行考核办法的通知》(商环攻办[2017]3号)确定的2月份目标,睢阳区PM10月均浓度为153ug/m3、PM2.5月均浓度为93ug/m3、优良天数为5天,3项指标均未完成当月控制目标;梁园区、示范区PM10分别为146ug/m3、137ug/m3,当月,PM10控制目标没有完成。其他六县均完成当月控制目标。根据《商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关于建立空气质量每月例行考核办法的通知》(商环攻办[2017]3号)确定的奖惩措施,决定给予示范区、虞城县等两区六县资金奖励128万元,对没有完成2月份控制目标的睢阳区罚款69万元。
希望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18次会议精神,按照《商丘市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商政办[2017]18号)要求,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