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40天和12月份目标考核奖惩情况的通报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7-01-16 09: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121号)和《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决战40天空气质量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商气攻坚办[2016]124号)的要求,现将决战40天和12月份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气攻坚战决战40天考核奖惩情况
根据市区4个国控站点2016年11月 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监测结果,考核奖惩结果为:睢阳区罚款17.3万元、梁园区罚款17.4万元、示范区罚款19.0万元。
二、大气攻坚战12月份考核奖惩情况
1.三区12月份考核奖惩情况。根据2016年12月份空气质量情况,排名第一和倒数第一的分别为睢阳区、示范区,因此,睢阳区奖励50万元,示范区罚款50万元。
2.六县12月份考核奖惩情况。根据2016年12月份空气质量情况,排名第一和倒数第一的分别为睢县、虞城县,因此,睢县奖励50万元,虞城县罚款50万元。
3.市区18个办事处12月份考核奖惩情况。根据2016年12月份空气质量情况,排名前两名的依此为民欣办事处、东方办事处,排名后两名的依次为解放办事处、古城办事处,因此,民欣办事处、东方办事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解放办事处、古城办事处分别罚款10万元、5万元。
以上奖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扣缴财政转移拨付资金。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