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入刑后,商丘市首例“黑校车”司机被刑拘

为孩子安全撑起保护伞

记者 王 冰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6-04-21 08:16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将涉嫌超载的非法校车司机陈某依法刑事拘留。陈某也成为自去年11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颁布实施及校车超载入刑后,我市查处的第一位“黑校车”司机。

核载9人实载23人,校车驾驶员落网

4月12日16时15分,市交警二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睢阳区古宋办事处大吴庄村有一农村面包车严重超员,并且车上坐的全是幼儿园学生。

值班民警明白这一警情的事态严重性,迅速向该大队大队长郭刚进行了汇报。郭刚当即安排古宋交警中队中队长尤斌成立查究组,带领精干警力前去设卡拦截。

在大吴庄村由北向南的路上,民警发现了群众所举报的嫌疑车辆,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面对盘查的民警,驾驶员支支吾吾,对民警提出的问题答非所问,惊慌万分。民警发现这辆不大的面包车上挤满了幼儿园小朋友,由于天气回暖,气温较高,车厢里像蒸笼一样,孩子们热得满脸通红。民警让孩子们马上下车休息,同时对车上的人数进行核查,结果让人吓了一跳:一辆核载9人的面包车,却下来了15名小朋友。民警当即控制了驾驶员,并协调附近有正规资质和手续的校车对孩子们进行分流,保证孩子们安全回家。

民警经讯问得知,驾驶员名叫陈某,山东省曹县人,1969年出生。当天,他共拉乘23名放学的幼儿园学生,被交警查获时已经中途下去了8人,但车上仍有15人。陈某不具备校车驾驶员的任何资质,其驾驶的面包车也是非法校车,不具备任何校车规范和手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陈某因驾驶机动车严重超员155%,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校车司机超载超速属于刑事犯罪

此次“刑九”修改,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上述两类车严重超员的,过去的处罚是“最高2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今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校车司机超员超速已经属于刑事犯罪。

为什么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入刑?市交警支队重点车辆和驾驶员负责人李志峰分析,主要原因是校车、客车超员、超速行为在我国还较为普遍,是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部分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多拉快跑,驾驶车辆严重超员、超速运输,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威胁,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超员载客不但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了行车不稳定性,还会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超员载客往往会加大事故的伤亡后果。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

“沉疴还需猛药治。因此,我们国家的相关部门才在充分征求公民的意见后,将校车、客车驾驶员超员、超速行为入刑。”李志峰说。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修改完善,规定“校车和客车司机开车超载超速将属于犯罪”。

让安全文明驾驶成为一种习惯

李志峰告诉记者,当前我市有1600多辆校车,经过交警多次宣传、教育、培训和查究后,绝大部分校车所有人已经有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不超员、不超速,有效预防了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全市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但是,在城乡接合部和村村通的小路上,仍有一小部分驾驶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和交警玩起了“躲猫猫”,从事着非法的校车运输业务。

为了减少这一现象,打压这一苗头,市交警支队出台多项举措,一方面发动群众举报这些不法行为,一方面让民警在学校、幼儿园周边暗访、调查,并在上下学时间段到城乡接合部、村村通的乡间小道上蹲点守候、查缉布控。从4月1日至5月31日,该支队还专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面包车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农村面包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也查获了一批校车和非法校车超员等不法行为。

“交警二大队查获的陈某,既驾驶非法校车,又超员155%,属于严重超员,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此,他成为校车超员入刑后,我市查获的第一人。我们的查处没有死角,没有盲区。”李志峰说。

李志峰呼吁:“再严格的处罚也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呼唤人人都能将安全文明驾驶当成一种习惯,自觉遵守各种交通安全法规,只有这样,我们的交通才会更加安全顺畅,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和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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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入刑后,商丘市首例“黑校车”司机被刑拘
为孩子安全撑起保护伞
2016-04-21 08:16   记者 王 冰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将涉嫌超载的非法校车司机陈某依法刑事拘留。陈某也成为自去年11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颁布实施及校车超载入刑后,我市查处的第一位“黑校车”司机。

核载9人实载23人,校车驾驶员落网

4月12日16时15分,市交警二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睢阳区古宋办事处大吴庄村有一农村面包车严重超员,并且车上坐的全是幼儿园学生。

值班民警明白这一警情的事态严重性,迅速向该大队大队长郭刚进行了汇报。郭刚当即安排古宋交警中队中队长尤斌成立查究组,带领精干警力前去设卡拦截。

在大吴庄村由北向南的路上,民警发现了群众所举报的嫌疑车辆,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面对盘查的民警,驾驶员支支吾吾,对民警提出的问题答非所问,惊慌万分。民警发现这辆不大的面包车上挤满了幼儿园小朋友,由于天气回暖,气温较高,车厢里像蒸笼一样,孩子们热得满脸通红。民警让孩子们马上下车休息,同时对车上的人数进行核查,结果让人吓了一跳:一辆核载9人的面包车,却下来了15名小朋友。民警当即控制了驾驶员,并协调附近有正规资质和手续的校车对孩子们进行分流,保证孩子们安全回家。

民警经讯问得知,驾驶员名叫陈某,山东省曹县人,1969年出生。当天,他共拉乘23名放学的幼儿园学生,被交警查获时已经中途下去了8人,但车上仍有15人。陈某不具备校车驾驶员的任何资质,其驾驶的面包车也是非法校车,不具备任何校车规范和手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陈某因驾驶机动车严重超员155%,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校车司机超载超速属于刑事犯罪

此次“刑九”修改,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上述两类车严重超员的,过去的处罚是“最高2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今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校车司机超员超速已经属于刑事犯罪。

为什么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入刑?市交警支队重点车辆和驾驶员负责人李志峰分析,主要原因是校车、客车超员、超速行为在我国还较为普遍,是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部分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多拉快跑,驾驶车辆严重超员、超速运输,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威胁,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超员载客不但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了行车不稳定性,还会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超员载客往往会加大事故的伤亡后果。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

“沉疴还需猛药治。因此,我们国家的相关部门才在充分征求公民的意见后,将校车、客车驾驶员超员、超速行为入刑。”李志峰说。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修改完善,规定“校车和客车司机开车超载超速将属于犯罪”。

让安全文明驾驶成为一种习惯

李志峰告诉记者,当前我市有1600多辆校车,经过交警多次宣传、教育、培训和查究后,绝大部分校车所有人已经有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不超员、不超速,有效预防了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全市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但是,在城乡接合部和村村通的小路上,仍有一小部分驾驶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和交警玩起了“躲猫猫”,从事着非法的校车运输业务。

为了减少这一现象,打压这一苗头,市交警支队出台多项举措,一方面发动群众举报这些不法行为,一方面让民警在学校、幼儿园周边暗访、调查,并在上下学时间段到城乡接合部、村村通的乡间小道上蹲点守候、查缉布控。从4月1日至5月31日,该支队还专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面包车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农村面包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也查获了一批校车和非法校车超员等不法行为。

“交警二大队查获的陈某,既驾驶非法校车,又超员155%,属于严重超员,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此,他成为校车超员入刑后,我市查获的第一人。我们的查处没有死角,没有盲区。”李志峰说。

李志峰呼吁:“再严格的处罚也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呼唤人人都能将安全文明驾驶当成一种习惯,自觉遵守各种交通安全法规,只有这样,我们的交通才会更加安全顺畅,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和谐幸福。”

责任编辑: 姬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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