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等案件的公告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6-02-15 10:14
2015年9月份以来,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受理了由夏邑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蔡文建、彭雷震、崔美菊;犯罪嫌疑人秦付全;犯罪嫌疑人程乐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郭春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犯罪嫌疑人李亚明;犯罪嫌疑人郭玲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高伟涉嫌诈骗、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孙玉红涉嫌盗窃案。由于以上案件被害人人数众多、居住地分散,无法一一告知,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被害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予以公告:
诉讼权利:1.要求检察机关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4.申请回避的权利;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6.对办案人员侵犯你的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或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控告权;7.获得保护的权利;8.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等。
诉讼义务:1.作证的义务;2.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3.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等。
通讯地址: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邮编:476400
联系人:贾光辉 贾朝勋 王文宗
闫向楠 徐文灿 张晟伟
联系电话:0370—6227162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