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6-01-13 11:20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犯罪嫌疑人秦小为、秦湘桓、徐红云、李娜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由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将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1.诉讼权利:要求检察机关依法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守秘密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依法获得翻译的权利;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控告权;依法获得保护的权利;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等。
2.诉讼义务:作证的义务;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照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等。
通讯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神火大道766号
邮编:476000
联系人:王永芳 贾长喜
联系电话:3252012
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12日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犯罪嫌疑人张安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一案,已由商丘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将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告如下:
1.诉讼权利:要求检察机关依法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守秘密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依法获得翻译的权利;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控告权;依法获得保护的权利;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等。
2.诉讼义务:作证的义务;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照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等。
通讯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神火大道766号
邮编:476000
联系人:王永芳 孟国锋
电话:0370—2581169
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