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春节消费季 维权意识不可缺

记者 祁 博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6-01-07 07:47

商丘网讯 2016年已经来临,我们又要准备迎接春节的到来。这期间我们可能要进行各种各样的消费,或是去超市买各种各样的食材和日用品,或是准备装修新房买些家具,或是为自己办一张健身卡,在新的一年中好好锻炼身体等等。在这里记者要提醒大家,一定要时刻保有维权意识,在消费时避免出现任何意外。下面,记者就给大家介绍几件消费维权案例,听听消协是如何分析的。

超市购物受了伤 医疗费怎么算

2015年年初,消费者王女士在我市某超市购物后,因购物车卡在电梯口造成左膝受伤。超市派人将王女士送到医院医治,并垫付了2000元费用。但随后治疗又产生的费用,超市却不再支付。

超市方面认为,超市为了安全,规定不允许顾客推购物车上电梯,并在明显位置张贴了警示标示,是王女士违规推购物车上电梯,才导致了购物车被电梯卡住并造成了伤害,责任不在超市,且超市已垫付了部分费用,所以不同意王女士关于后续费用的赔偿要求。而王女士表示,在推车上电梯时没有看到相关的警示标语,且当时超市工作人员看见其推车上电梯时也没有阻止或劝告。经过消协调解,超市又赔偿了王女士部分后续医疗费用3000元。

市消协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虽然王女士违规推车上电梯存在一定责任,但超市在安全保障工作方面有纰漏,其现场工作人员未制止和告知王女士,使其误以为可以推车上电梯,对此造成的后果超市理应负有责任。

定制家具下错单 商家赔偿没商量

2015年4月,消费者马女士在我市某大型家具超市定购了价值2万元的产品。5月份,安装工人到其家中安装时,马女士发现有2件家具与报价单所写品牌完全不符,而且所有木线的收费价格全部高于事先报价单上的价格。马女士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派人去消费者家中看了产品材料的外包装以及实物,发现确实与定购的物品不符,并承认是其工作失误,下错单了。之后,马女士多次找到商家讨说法,要求退货,而商家的答复是定制产品不能退货。后经消协调解,商家退还了马女士消费差价900元,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800元。

市消协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本案的焦点主要是因商家失误导致消费者延迟入住新居几个月,按照以上规定,消费者有权提出更换、退货等主张,并要求赔偿,作为商家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家误导消费 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2015年8月15日,睢阳区某健身会所利用所谓的“健康仪器”来检查身体健康程度,让消费者胡某一次性充值8000元进行消费。事后胡某感觉上当了,找到该会所要求退还钱款时,该会所工作人员态度强硬,也不告知任何相关联系电话。后经消协调解,该会所法人同意退款。

市消协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二十条”:“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导宣传”的规定,此次消费纠纷主要是经营者作引人误导的宣传,诱导消费者引起消费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协会工作人员指出商家要诚信守法经营,实事求是的宣传服务项目,不得作引人误导的宣传,要敢于承担相应的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此次消费纠纷的成功调解,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消费卡时一定要谨慎,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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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春节消费季 维权意识不可缺
2016-01-07 07:47   记者 祁 博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商丘网讯 2016年已经来临,我们又要准备迎接春节的到来。这期间我们可能要进行各种各样的消费,或是去超市买各种各样的食材和日用品,或是准备装修新房买些家具,或是为自己办一张健身卡,在新的一年中好好锻炼身体等等。在这里记者要提醒大家,一定要时刻保有维权意识,在消费时避免出现任何意外。下面,记者就给大家介绍几件消费维权案例,听听消协是如何分析的。

超市购物受了伤 医疗费怎么算

2015年年初,消费者王女士在我市某超市购物后,因购物车卡在电梯口造成左膝受伤。超市派人将王女士送到医院医治,并垫付了2000元费用。但随后治疗又产生的费用,超市却不再支付。

超市方面认为,超市为了安全,规定不允许顾客推购物车上电梯,并在明显位置张贴了警示标示,是王女士违规推购物车上电梯,才导致了购物车被电梯卡住并造成了伤害,责任不在超市,且超市已垫付了部分费用,所以不同意王女士关于后续费用的赔偿要求。而王女士表示,在推车上电梯时没有看到相关的警示标语,且当时超市工作人员看见其推车上电梯时也没有阻止或劝告。经过消协调解,超市又赔偿了王女士部分后续医疗费用3000元。

市消协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虽然王女士违规推车上电梯存在一定责任,但超市在安全保障工作方面有纰漏,其现场工作人员未制止和告知王女士,使其误以为可以推车上电梯,对此造成的后果超市理应负有责任。

定制家具下错单 商家赔偿没商量

2015年4月,消费者马女士在我市某大型家具超市定购了价值2万元的产品。5月份,安装工人到其家中安装时,马女士发现有2件家具与报价单所写品牌完全不符,而且所有木线的收费价格全部高于事先报价单上的价格。马女士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派人去消费者家中看了产品材料的外包装以及实物,发现确实与定购的物品不符,并承认是其工作失误,下错单了。之后,马女士多次找到商家讨说法,要求退货,而商家的答复是定制产品不能退货。后经消协调解,商家退还了马女士消费差价900元,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800元。

市消协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本案的焦点主要是因商家失误导致消费者延迟入住新居几个月,按照以上规定,消费者有权提出更换、退货等主张,并要求赔偿,作为商家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家误导消费 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2015年8月15日,睢阳区某健身会所利用所谓的“健康仪器”来检查身体健康程度,让消费者胡某一次性充值8000元进行消费。事后胡某感觉上当了,找到该会所要求退还钱款时,该会所工作人员态度强硬,也不告知任何相关联系电话。后经消协调解,该会所法人同意退款。

市消协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二十条”:“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导宣传”的规定,此次消费纠纷主要是经营者作引人误导的宣传,诱导消费者引起消费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协会工作人员指出商家要诚信守法经营,实事求是的宣传服务项目,不得作引人误导的宣传,要敢于承担相应的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此次消费纠纷的成功调解,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消费卡时一定要谨慎,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责任编辑: 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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