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访市发改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陈五洲
本报记者 王正阳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5-12-28 09:30
记者:您对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怎样理解和认识的?又是如何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陈五洲:新修订的《准则》主要体现在修身上,是思想上的自觉。《准则》八条用质朴的语言告诉全体党员日常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是道德行为规范,彰显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条例》主要是行动上的刚性约束,体现抓早抓小,直观地告诉党员干部哪些不能做、不能为、是红线、是底线。《准则》是秉承道德标尺,而《条例》则是纪律戒尺,共同体现党性姓党、党性回归及《党章》的主体地位。
作为纪委部门要对照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准确把握好职责定位,严格执纪问责,主要是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抓早抓小,实现从不敢腐、不能腐向不想腐转变。一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既不纵容小事、也不放过大错。二是转变执纪理念,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察暗访等方式,让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三是“四种形态”的提出为我们纪检干部以后的工作指出了正确方向,为全体党员干部立起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记者:当前,各级各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请问市发改委是如何学习贯彻的?
陈五洲:一是学习。学习全方位、立体覆盖。中心组率先学习,同时委纪检组下发通知,要求以科室、支部为单位集体和自学相结合。二是行动。通过学习转化成行动自觉。工作尽职尽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部署上来,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三是约谈。针对《准则》和《条例》及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全面落实谈话、约谈制度,派驻纪检组对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切实把《准则》和《条例》落实到每位党员干部的行动上、落实到市发改委各项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