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5-08-26 09:06
2015年以来,梁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受理了由商丘市公安局、商丘市公安局前进分局、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
犯罪嫌疑人张志刚、张晓红、陈海棠、施红艳;
犯罪嫌疑人赵爱夯、张志彦;
犯罪嫌疑人王爱平;
犯罪嫌疑人杨立明、逯学庆、付霞、崔秀琴、李金玲;
犯罪嫌疑人杨文博;犯罪嫌疑人陈艳芝;
犯罪嫌疑人赵坤、谷淑贞;犯罪嫌疑人郭学文、史涵文;
犯罪嫌疑人郑小龙、左明芝、陈娜;
犯罪嫌疑人刘甲、邱辉、江帅;犯罪嫌疑人朱宣旭;
犯罪嫌疑人王爱华、梁素华、苏景春、陈余忠;
犯罪嫌疑人郭东方、郭春梅、王金星、石刘洋、郭晓星、崔坤丽、陈国强、郭轩豪;
犯罪嫌疑人席惠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犯罪嫌疑人杨文锋、高亚涉嫌集资诈骗案。
其中,犯罪嫌疑人张志刚、张晓红、陈海棠、施红艳案;赵爱夯、张志彦案;王爱平案;杨文博案;郭学文、史涵文案已向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余案件尚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以上案件被害人人数众多,居住地分散,无法一一告知,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被害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予以公告:
诉讼权利:
1.要求检察机关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4.申请回避的权利;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6.对办案人员侵犯你的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或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控告权;
7.获得保护的权利;
8.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等。
诉讼义务:
1.作证的义务;
2.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
3.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等。
通讯地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未检科
邮编:476000
联系人:王 涛、曲卫华、贺晓慧、徐亚萍、赵娜娜、杜书学、孙亚敏
联系电话:0370—2285189
0370—2285055
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