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丘市委

关于贯彻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

(2015年7月21日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5-07-31 09:02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又一次伟大历史转折,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要求,扎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现代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推进改革开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都必须依靠法治。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扎实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法、司法及法治宣传教育等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法治建设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全社会法治观念仍需进一步增强,法治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当前,商丘正处在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各种矛盾和挑战显著增多,加强法治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迫切。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清明、文化昌盛、司法公平、生态良好,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用好法治方式,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系统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新时代,具有里程碑意义。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制订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河南的具体化。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推动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在商丘全面落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上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动我市法治建设迈出更加坚实步伐。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贯彻到商丘改革发展稳定的各个方面,聚焦解决影响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突出障碍、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热点问题、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法治建设的扎实成效,为推动商丘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主要目标。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为引领,深入推进法治商丘的创新实践,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商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商丘治理创新的重要依托、商丘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在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建设中走在前列。到2020年,实现如下具体目标:

——法治信仰普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全民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普遍形成,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健全。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实施,与地方立法相匹配的立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相关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得到加强,构建与商丘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体系。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得到社会公认,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落实到位,建成职能科学、职权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有效落实,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得到切实保障,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健全司法为民机制,完善司法监督体系,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

——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各级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体系更加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过程。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改革方向。把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用改革的思路和举措破除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法治建设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实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坚持统筹兼顾。从商丘实际出发,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抓住必须做而又能够做的事项,分批推进、强化落实、善作善成,既讲近功,又求长效。

二、强化宪法法律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

切实强化宪法法律实施,积极探索建立地方立法体制,加强立法筹备工作,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一)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加大宪法宣传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每年12月宪法宣传月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认真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强化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备案审查方式,引入专业力量,提升审查质量。

(二)加快建立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对立法规划、计划及法规制定和修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由市人大主导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经预算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增加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提高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比例,配强配齐立法工作队伍。建立由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建立法规专家顾问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规章制度建设,重要行政管理规章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人大立法项目征集、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批准、备案、公布、修改、废止等程序规定。健全向下级人大常委会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完善立法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建立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

(四)把握立法权限、适应改革要求。准确把握立法权限,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中开展立法准备工作;遵循不抵触原则,即地方立法不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严格程序,地方性法规要报请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备案。地方立法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跟进改革探索,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法规规章,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结合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围绕简政放权,继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由市、县两级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应由县(区)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使;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依法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建立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须经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审核的部门预先法制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统一。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积极创造条件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针对执法性质的不同,科学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建设,扩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覆盖区域,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机制、执法规范、保障和监督措施。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等直接或变相挂钩。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从源头上解决逐利执法的问题。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四)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刚性化向刚柔并济转变、从突击性向长效化转变,引导行政执法单位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设,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健全责任追究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配套制度。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问题。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及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未公布的不得实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点推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结果公示。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网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着眼保障公平正义,大力推动公正司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落实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对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随意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依法予以惩戒,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异地管辖、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促进行政案件独立公正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二)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严格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规范办案指导、案件请示。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完善电脑随机分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案件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司法机关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发挥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的作用,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

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确保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质证、认证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核心作用,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

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当事人复议、申诉、投诉机制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诉讼费、罚没收入、赃款赃物统一上缴国库机制,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标准和程序,建立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对重大、复杂案件中止、终结执行一律进行公开听证。通过悬赏执行、禁止高消费、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到位率。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信用惩戒的作用,将符合规定情形的所有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推行涉案财物司法网络拍卖。开展消极执行专项治理活动,对长期未结执行案件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对未结案件进行评查,防范消极执行、久拖不结。

深化审务、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析理,建立健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强庭审公开,完善公众旁听制度,推行重大案件庭审直播。推进减刑假释裁判过程公开,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率,涉黑、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全部实行开庭审理。对外委托鉴定实行电脑随机选定鉴定机构。加强执法司法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完善新闻发布、公开听证和公开答疑制度。

(三)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深入推进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探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科学界定主任检察官、副检察长、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健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执法办案机制。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规范执法考评,健全政法干警执法档案,将执法业绩与晋职晋级和奖惩任用挂钩。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依法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审判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四)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建立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告认真审查、及时反馈机制。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得作出有罪判决。禁止让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加强羁押监管场所规范化管理,健全保障律师阅卷、取证、举证、质证、辩护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制度措施。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建立巡回审判长效机制,推广远程立案、假日法庭等便民服务举措。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困难当事人救助机制。

探索创新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司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和涉诉信访工作中保障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探索大陪审合议庭机制。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选任和管理方式,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司法活动。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

深入推进维护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清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工作常态化,为社会弱势及特殊群体倾注更多的司法关怀,积极推进12368诉讼服务平台、诉讼服务网建设,探索建立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公告、申诉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远程调解、远程信访等视频应用,拓宽司法为民的广度与深度。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加快推进驻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庭、检察处建设。推动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部署措施,理顺公安机关领导管理体制,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实战化警务运行机制。

落实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改革部署。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的相关工作。完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构,加大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健全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监管机制、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五、立足增强法治观念,着力建设法治社会

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要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市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长期性工作,研究制定并落实好全市五年普法规划,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实现教材、教师、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继续加强和改进高校法治教育。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建立健全便民法律服务联络制度,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外出务工人员的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宗教场所)活动,让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产生活。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普法宣传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专职人员、专项经费等保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发挥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人民团体职能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运用典型案例,通过旁听庭审、举办案件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让群众参与法治实践,增强普法实效性。发展壮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普法活动。强化媒体公益普法的社会责任,逐步提高公益法治广告宣传的广度和强度。将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表演团体和个人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充分发挥义务普法宣传队的作用,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做强商丘日报、商丘广播电视台、京九晚报、商丘教育电视台的法治宣传栏目,鼓励和引导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创建普法博客、微博、微信。加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场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等普法阵地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促进法治与德治协同发展。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好文明守法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商丘好人”文化,打造“商丘好人”道德名片,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不断加强政务诚信、司法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领域的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探索实行失信发布制度,开展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团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强化目标考核,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命名一批基层法治创建先进单位。

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以章程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引导其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法加强在商丘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强化乡镇(街道)组织选举制度的可操作性,规范村(社区)重大事务决策范围、程序和方式,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强化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深化村(社区)党务、财务、事务公开。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为民意识。加强基层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普法办等法治机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探索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机制,形成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社区物业管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各行业、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

(四)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无缝对接。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推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律师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日常指导、办理重大案件监督机制,依法依规惩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律师准入、退出管理。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五)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健全依法维权机制,坚持把历史事实、问题性质、处理原则、有关政策搞清楚,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诉求。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和处理方式。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表达诉求,严格落实逐级走访制度,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改进接访方式,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网络等形式信访。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改革信访工作考核评价问责机制。

(六)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规范运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手段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综合工作平台和分行业、分系统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动态预防化解台账,做到对矛盾纠纷产生原因、涉及人数、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解决办法和办结时限“六清楚”。完善以矛盾纠纷动态排查率、矛盾纠纷动态化解率、交办信访案件办结率、信访群众回访满意率、基层信访吸附率为主要指标的“五率”考核体系。实行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矛盾大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事。加强征地拆迁、非法集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健全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平安建设为统领,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社会治安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定期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健全对各类安全隐患的动态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技防体系建设,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联网运行和后续投入机制。组织开展打黑除恶、非法集资、命案攻坚、打击盗抢、打击电信诈骗、打击涉众型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扰乱金融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加强对互联网、新媒体的监管。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和行业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全面推行农村“一村一警”和城区“一格一警”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治市工作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关乎各项事业发展全局,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组织和人才保障,强化监督实施,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一)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强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根本保证。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意识,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完善党委确定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实现决策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市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政法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积极研究解决影响政法工作的重大课题,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落实。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加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着重在县级以上机关健全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四项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20条意见,依纪依法反对“四风”,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严肃处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坚决依法依纪予以惩处,决不手软。

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围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完善和落实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关键看领导干部带头落实的成效,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治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把宪法和法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促进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宪法、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自觉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要树立正确导向。研究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职责的具体规定,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监督与作风监督、巡视监督、领导班子考核结合起来,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坚决纠正法治不彰的问题。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拒不改正、问题突出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连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严肃问责,依法追究。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治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共同的法治信仰、统一的职业操守。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执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法制部门专业工作力量。加强市、县和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和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公益律师队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县区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创新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政法职业培训机构法学教育和研究阵地。实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法学名家培养计划,加强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强化依法治市智库建设。

(四)强化法治建设监督,确保依法治市有效推进。强化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定的制度和原则,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听取审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工作制度,建立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司法工作制度。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机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完善执法检查、司法巡查、案件评查等制度,建立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机制。规范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对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发表倾向性评论,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全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市委建立完善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任务,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重大举措要纳入任务总账,实施台账管理,一体部署、落实、督办,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伟大实践,崇尚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新篇章、在河南发展全局中做出更大贡献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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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丘市委
关于贯彻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
(2015年7月21日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07-31 09:02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又一次伟大历史转折,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要求,扎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现代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推进改革开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都必须依靠法治。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扎实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法、司法及法治宣传教育等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法治建设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全社会法治观念仍需进一步增强,法治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当前,商丘正处在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各种矛盾和挑战显著增多,加强法治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迫切。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清明、文化昌盛、司法公平、生态良好,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用好法治方式,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系统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新时代,具有里程碑意义。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制订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河南的具体化。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推动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在商丘全面落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上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动我市法治建设迈出更加坚实步伐。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贯彻到商丘改革发展稳定的各个方面,聚焦解决影响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突出障碍、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热点问题、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法治建设的扎实成效,为推动商丘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主要目标。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为引领,深入推进法治商丘的创新实践,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商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商丘治理创新的重要依托、商丘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在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建设中走在前列。到2020年,实现如下具体目标:

——法治信仰普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全民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普遍形成,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健全。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实施,与地方立法相匹配的立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相关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得到加强,构建与商丘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体系。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得到社会公认,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落实到位,建成职能科学、职权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有效落实,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得到切实保障,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健全司法为民机制,完善司法监督体系,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

——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各级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体系更加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过程。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改革方向。把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用改革的思路和举措破除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法治建设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实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坚持统筹兼顾。从商丘实际出发,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抓住必须做而又能够做的事项,分批推进、强化落实、善作善成,既讲近功,又求长效。

二、强化宪法法律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

切实强化宪法法律实施,积极探索建立地方立法体制,加强立法筹备工作,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一)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加大宪法宣传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每年12月宪法宣传月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认真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强化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备案审查方式,引入专业力量,提升审查质量。

(二)加快建立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对立法规划、计划及法规制定和修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由市人大主导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经预算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增加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提高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比例,配强配齐立法工作队伍。建立由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建立法规专家顾问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规章制度建设,重要行政管理规章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人大立法项目征集、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批准、备案、公布、修改、废止等程序规定。健全向下级人大常委会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完善立法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建立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

(四)把握立法权限、适应改革要求。准确把握立法权限,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中开展立法准备工作;遵循不抵触原则,即地方立法不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严格程序,地方性法规要报请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备案。地方立法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跟进改革探索,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法规规章,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结合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围绕简政放权,继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由市、县两级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应由县(区)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使;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依法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建立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须经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审核的部门预先法制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统一。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积极创造条件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针对执法性质的不同,科学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建设,扩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覆盖区域,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机制、执法规范、保障和监督措施。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等直接或变相挂钩。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从源头上解决逐利执法的问题。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四)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刚性化向刚柔并济转变、从突击性向长效化转变,引导行政执法单位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设,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健全责任追究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配套制度。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问题。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及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未公布的不得实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点推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结果公示。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网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着眼保障公平正义,大力推动公正司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落实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对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随意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依法予以惩戒,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异地管辖、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促进行政案件独立公正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二)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严格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规范办案指导、案件请示。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完善电脑随机分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案件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司法机关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发挥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的作用,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

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确保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质证、认证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核心作用,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

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当事人复议、申诉、投诉机制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诉讼费、罚没收入、赃款赃物统一上缴国库机制,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标准和程序,建立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对重大、复杂案件中止、终结执行一律进行公开听证。通过悬赏执行、禁止高消费、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到位率。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信用惩戒的作用,将符合规定情形的所有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推行涉案财物司法网络拍卖。开展消极执行专项治理活动,对长期未结执行案件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对未结案件进行评查,防范消极执行、久拖不结。

深化审务、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析理,建立健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强庭审公开,完善公众旁听制度,推行重大案件庭审直播。推进减刑假释裁判过程公开,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率,涉黑、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全部实行开庭审理。对外委托鉴定实行电脑随机选定鉴定机构。加强执法司法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完善新闻发布、公开听证和公开答疑制度。

(三)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深入推进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探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科学界定主任检察官、副检察长、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健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执法办案机制。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规范执法考评,健全政法干警执法档案,将执法业绩与晋职晋级和奖惩任用挂钩。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依法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审判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四)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建立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告认真审查、及时反馈机制。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得作出有罪判决。禁止让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加强羁押监管场所规范化管理,健全保障律师阅卷、取证、举证、质证、辩护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制度措施。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建立巡回审判长效机制,推广远程立案、假日法庭等便民服务举措。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困难当事人救助机制。

探索创新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司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和涉诉信访工作中保障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探索大陪审合议庭机制。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选任和管理方式,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司法活动。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

深入推进维护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清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工作常态化,为社会弱势及特殊群体倾注更多的司法关怀,积极推进12368诉讼服务平台、诉讼服务网建设,探索建立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公告、申诉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远程调解、远程信访等视频应用,拓宽司法为民的广度与深度。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加快推进驻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庭、检察处建设。推动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部署措施,理顺公安机关领导管理体制,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实战化警务运行机制。

落实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改革部署。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的相关工作。完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构,加大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健全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监管机制、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五、立足增强法治观念,着力建设法治社会

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要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市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长期性工作,研究制定并落实好全市五年普法规划,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实现教材、教师、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继续加强和改进高校法治教育。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建立健全便民法律服务联络制度,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外出务工人员的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宗教场所)活动,让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产生活。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普法宣传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专职人员、专项经费等保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发挥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人民团体职能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运用典型案例,通过旁听庭审、举办案件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让群众参与法治实践,增强普法实效性。发展壮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普法活动。强化媒体公益普法的社会责任,逐步提高公益法治广告宣传的广度和强度。将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表演团体和个人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充分发挥义务普法宣传队的作用,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做强商丘日报、商丘广播电视台、京九晚报、商丘教育电视台的法治宣传栏目,鼓励和引导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创建普法博客、微博、微信。加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场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等普法阵地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促进法治与德治协同发展。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好文明守法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商丘好人”文化,打造“商丘好人”道德名片,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不断加强政务诚信、司法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领域的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探索实行失信发布制度,开展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团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强化目标考核,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命名一批基层法治创建先进单位。

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以章程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引导其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法加强在商丘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强化乡镇(街道)组织选举制度的可操作性,规范村(社区)重大事务决策范围、程序和方式,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强化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深化村(社区)党务、财务、事务公开。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为民意识。加强基层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普法办等法治机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探索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机制,形成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社区物业管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各行业、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

(四)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无缝对接。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推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律师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日常指导、办理重大案件监督机制,依法依规惩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律师准入、退出管理。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五)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健全依法维权机制,坚持把历史事实、问题性质、处理原则、有关政策搞清楚,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诉求。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和处理方式。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表达诉求,严格落实逐级走访制度,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改进接访方式,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网络等形式信访。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改革信访工作考核评价问责机制。

(六)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规范运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手段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综合工作平台和分行业、分系统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动态预防化解台账,做到对矛盾纠纷产生原因、涉及人数、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解决办法和办结时限“六清楚”。完善以矛盾纠纷动态排查率、矛盾纠纷动态化解率、交办信访案件办结率、信访群众回访满意率、基层信访吸附率为主要指标的“五率”考核体系。实行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矛盾大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事。加强征地拆迁、非法集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健全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平安建设为统领,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社会治安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定期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健全对各类安全隐患的动态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技防体系建设,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联网运行和后续投入机制。组织开展打黑除恶、非法集资、命案攻坚、打击盗抢、打击电信诈骗、打击涉众型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扰乱金融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加强对互联网、新媒体的监管。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和行业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全面推行农村“一村一警”和城区“一格一警”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治市工作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关乎各项事业发展全局,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组织和人才保障,强化监督实施,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一)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强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根本保证。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意识,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完善党委确定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实现决策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市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政法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积极研究解决影响政法工作的重大课题,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落实。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加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着重在县级以上机关健全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四项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20条意见,依纪依法反对“四风”,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严肃处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坚决依法依纪予以惩处,决不手软。

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围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完善和落实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关键看领导干部带头落实的成效,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治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把宪法和法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促进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宪法、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自觉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要树立正确导向。研究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职责的具体规定,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监督与作风监督、巡视监督、领导班子考核结合起来,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坚决纠正法治不彰的问题。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拒不改正、问题突出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连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严肃问责,依法追究。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治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共同的法治信仰、统一的职业操守。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执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法制部门专业工作力量。加强市、县和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和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公益律师队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县区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创新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政法职业培训机构法学教育和研究阵地。实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法学名家培养计划,加强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强化依法治市智库建设。

(四)强化法治建设监督,确保依法治市有效推进。强化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定的制度和原则,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听取审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工作制度,建立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司法工作制度。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机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完善执法检查、司法巡查、案件评查等制度,建立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机制。规范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对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发表倾向性评论,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全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市委建立完善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任务,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重大举措要纳入任务总账,实施台账管理,一体部署、落实、督办,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伟大实践,崇尚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新篇章、在河南发展全局中做出更大贡献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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