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三轮车四轮车 仍可凭证在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通行
记者 王正阳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5-07-31 09:01
“8月1日起就开始查车了,我的电动车牌照还没有办好怎么办?”“我的购车发票遗失了,是不是7月31日前没有上牌就没机会了?”面对广大市民群众普遍存在的疑问,昨日,记者向商丘市交警部门进行了详细了解。
据了解,按照《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的实施意见》: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排查摸底,填写《商丘市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排查登记表》的时间截至2015年7月31日。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市区常住居民自用的且符合规定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办理标识牌、登记证的时间截至2015年8月15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2015年8月1日起,各执法部门主要查处在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的营运三轮车、营运电动四轮车和不符合办理标识牌、登记证条件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办理标识牌、登记证条件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暂时未取得车辆标识牌的,凭社区居委会盖章的《商丘市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排查登记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可在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