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8月1日开始整治 违反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记者 李娅飞 实习生 董 方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5-07-30 07:36
商丘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切实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从8月1日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集中整治。
8月1日零时起,平原路(含平原路)以东、北海路(含北海路)以北、睢阳大道(含睢阳大道)以西、建设路(含建设路)以南区域内,禁止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及没有取得车辆标识牌、登记证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火车南站、神火大道全段禁止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凡上路行驶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当持准驾车型为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道的右侧车道行驶;三轮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环卫、快递物流行业使用的三轮车,要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型号、统一外观标识,并取得车辆标识牌、登记证后,可在工作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旅游观光车只能在旅游景区内的道路上行驶;废品收购三轮车禁止沿市区大街干线通行。
凡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