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限塑令”的补充意见,各大超市无正规标志的手撕袋要于今年9月30日前退出市场,限塑范围扩展到餐饮、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场所,还要求今年10月1日以后新上市的手撕袋必须注明“食品用”、“QS”等标志。然而,我市大多数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并没有执行此项规定,无标志的手撕袋仍被大量使用。
昨日上午,记者在团结路、八一路、民主路的一些大型商场、超市看到,一些市民带着购物袋前来购物,在很多路边摊点和小商店中,大部分市民也能自带环保袋购物。市民齐先生说,“限塑令”已经实施几个月了,起初,他并不习惯改用环保袋,但想到环保袋的环保、时尚、耐用,他也就喜欢上了用环保袋购物。
“在‘限塑令’刚实施的时候,很多市民仍用手撕袋购物,现在来购物的市民当中,很多人都提着环保购物袋。”团结路某商场的营业员说。
而在市区一些集贸市场,情况恰恰相反,超薄塑料袋仍被大量使用。
根据国家规定,凡用来装大米、生肉、烤肉、包子等生、熟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还必须标有厂名、厂址并注明“食品用”、“QS”等标志,按国家相关规定向消费者免费提供。而在我市市区的很多商场、超市等场所,大量无标志的手撕袋仍被使用,带有“食品用”、“QS”等标志的手撕袋更是少之又少。一些商场、超市的营业员说,他们并不知道这个规定。
虞城一家大型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介绍,一些手撕袋生产厂家为了降低成本,会在生产过程中加入工业用的碳酸钙,用这种手撕袋盛装食品,会给人体健康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