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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小”企业污染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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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06日10:时14分
来源:
商丘报业网--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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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报业网讯:
“我经常听说‘十五小’企业的说法,哪些企业属于‘十五小’呢?它们对社会有哪些危害?”昨日上午,市民胡先生拨打本报政风行风热线咨询。
据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陈泓违介绍,199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的企业,土法炼砷、炼汞、炼铅、炼锌、炼油、选金和农药、电镀、漂染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的小企业,属被取缔、关闭或停产范围。以上这些企业,我们称为“十五小”企业,因为它们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如果处理,成本太高;如果不处理,污染太大,而且还消耗大量的资源。
陈泓违说,有一些违法“十五小”企业仍在开办中,他们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如果您身边有这样的企业,请拨打12369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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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晚报记者 张坤 实习生 王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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