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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现金八元多 换来徒刑整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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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02日07:时58分
来源:
商丘报业网—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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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报业网讯:
7月20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栗昕(化名)抢劫一案,法院当庭宣判栗昕因抢劫现金8.5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栗昕,男,1989年10月16日出生,家住民权县伯党乡,2006年9月6日晚,栗昕伙同郭新、赵明、郭利(均已判刑)预谋后,在民权县实验中学门口附近,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抢劫一妇女现金8.5元。案发后,栗昕逃往上海打工,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8月20日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后因涉嫌犯抢劫漏罪于2008年5月19日被民权县公安局解回。 (张魁长 郭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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