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了切实做好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创建目标的实现,最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制定颁发了《关于落实处理商丘市城区绿化工程建设用地拆迁补偿的通知》。这是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又一重要举措。为此,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建委主任、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包长修。
包长修开门见山、思路清晰地说,城区绿化工程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协调任务重、涉及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制定出台了《商丘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关于落实处理商丘市城区绿化工程建设用地拆迁补偿的通知》,对城区绿化工程建设用地拆迁补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城区绿化工程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土地由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不是国有土地,需要征用的,由政府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后进行建设;因特殊原因不能征用的,采取租用土地方式进行建设。
二是城区绿化工程建设租用土地要按照实际可使用建设占用面积计算,租地费用按有关标准执行。属于市建道路绿化、游园绿地、滨河绿化建设租用土地的,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签订绿化租地合同,租地费用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由市财政按合同统一支付。其他绿地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辖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城区绿化工程建设租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拆迁补偿费用标准依照本通知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凡本通知没有涉及的拆迁补偿事项,按《商丘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地面建筑物、附属物拆迁补偿费列入绿化工程建设成本,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三是在土地征、租过程中,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办事处负责土地征、租的拆迁、协调等具体工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或其指定单位负责签订土地租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