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本报3版以《广告牌脱落
砸伤仨路人》为题报道了商丘市凯旋商城附近的一处广告牌忽然脱落,行走至此的4名市民有3人被砸伤的消息。昨日,记者了解到,3人的医疗费用至今无人承担。
伤者的家人告诉记者,目前伤者仍在医院治疗。当天被砸伤后,伤者被送往梁园区长征医院治疗,由于伤势严重,当天下午又转院至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经医院全面检查,受伤的女士38岁的赵成娟脊椎骨骨折,36岁的陈静多天来感到胸闷,另一名12岁的男孩赵志文脑组织受外伤。
伤者的家人赵杰告诉记者,3人受伤以来,共花去医疗费1.9万余元,但仍需要继续治疗。为了向有关部门讨说法,他们先后找到了凯旋商城管理处、梁园区政府法制办和梁园区市场建设发展管理局等单位,但人家都称不归他们管。
广告牌砸伤路人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呢?本报法律顾问王建律师说,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建筑物包括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以及建筑物旁的摆放物,如因发生坠落、倒塌等现象而伤害了他人,造成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物品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管理者和所有权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不承担责任。在这件事当中,广告牌的所有权人明显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不仅包括医药费用的赔偿,还应该包括伤者的误工费用、治疗期间的营养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以及相应的交通费用等其他损失。
律师建议受伤者要注意保存好当时的出警记录、病历、检查的片子、发票等物品,如果和有关部门达不成协议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