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正式施行。在节能宣传月来临之际,记者就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曾昭宝。
记者:今年6月份,是我省也是我市第三个节能宣传月。本次节能宣传月活动主题是“依法节能,全民行动”,请问为什么确定这个主题?
曾昭宝:《节约能源法》是一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法律,对于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今年我市节能宣传月的主题确定为“依法节能,全民行动”,就是通过对《节约能源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这部法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节能,合理用能。
记者: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与原《节约能源法》相比,有什么突出特点?
曾昭宝: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主要特点是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增加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内容,这对加强这些领域的节能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健全了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并明确国家要制定强制性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等。完善了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对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税收优惠,对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给予财政补贴,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等。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规定了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相互协调的节能管理体制,理顺了节能主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在节能监督管理中的职责。规定了19项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违反管理制度,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违反能效标识管理,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处罚范围和力度。
记者: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已于4月1日施行,我市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
曾昭宝: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节约能源法》培训,树立先进典型,对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曝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两高”行业节能降耗工作,凡电解铝、煤炭、电力、造纸、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耗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编制专门的节能评估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方能予以审批或核准;所有新上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否则一律不再审批和核准。狠抓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我们将关停小火电机组和小钢铁企业,并分批分步骤有条不紊的实施,确保市政府确定的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工业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我市将重点对年耗能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火电、建材、有色、煤炭、化工、造纸等企业实行节能目标管理制度,对年耗能在5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进行严格审批。强化重点节能工程工作,我市将重点在煤炭、电力、造纸、建材、化工等行业,申请一批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改造、工业热电联产、电机系统改造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建设,计划推广节能照明灯具33万套;规划建设一批利用煤矸石、粉煤炭和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重点项目,确保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比重达到70%以上。完善节能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节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节能机制,是加强节能工作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节能资金,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重点行业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以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支持我市节能监察中心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