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报业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切实落实“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精神,5月12日,睢县人民法院出台《巡回审判实施细则》,从多个方面对巡回审判工作予以规范。
该院把巡回开庭、巡回办案作为关注民生、方便群众的便民工程,贯穿于日常审判工作的始终,并规定各审判业务庭要选取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组成巡回审判合议庭,开展巡回开庭、办案工作;明确巡回审判案件范围。原则上法院受理的能够适用巡回办案的各类案件全部适用巡回审判,其中,各人民法庭案件巡回审判率要在95%以上,其他民事业务庭80%以上,行政业务庭60%以上,刑事业务庭40%以上;明确巡回审判的程序、规则。将巡回办案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提前3天公之于众,采取深入乡村集市、田间地头、部队军营、社区学校、厂矿车间、行政机关等方式,切实把法庭开到群众中去;对于民事纠纷,尽量适用简易程序,采取简便做法,现场解决纷争,及时化解矛盾;建立巡回审理工作专门台账和法院领导“巡回联系点”制度,推动巡回审判工作长效开展;突出巡回调解。规定适用巡回办案的案件调解率要达到90%以上,把调解贯穿于巡回办案始终;注重宣传调研。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扩大巡回审判的法律、社会效果,形成巡回审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