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时间:5月7日
报料人:保 密
未经建委等有关部门审批,虞城县大侯乡政府允许村民在可耕地中建房,每间房收取数千元费用,引发村民不满。
5月7日,据大侯乡东街一名村民反映,2006年3月份,乡政府工作人员找到他说,要在大侯乡北街进行小城镇规划,想在此建门面房的话,每间需要交纳5000元钱。“当时,路两旁都是可耕地,于是我就给了村支书1万块钱,让他转交给乡政府,他们也给开了票据。”该村民说,他今年想再建两间楼房,乡政府的工作人员说要建房的话还需再交纳1万块钱。据了解,村民们每间房占地约30平方米,北街两侧目前已有12家村民建成约30间楼房。
该村民提供的一份收据清晰显示,收取的费用为“城镇配套款”,上盖虞城县大侯乡小城镇改造领导组公章。5月7日中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路两旁已建好不少房子。多名房主证实,他们均向乡政府交纳了一部分钱。
5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大侯乡政府,但费尽周折也没有找到该乡负责人。昨日下午,记者与乡长王广禄取得了电话联系,对方称大侯乡北街在规划区之内,已经过虞城县建委的审批,而“城镇配套款”也是应该收取的,至于每平方米应该收多少他不清楚。
然而,虞城县建委村镇规划股刘股长对记者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此项工作必须经县建委等有关部门审批,但他们并没有接到大侯乡政府的申报,所以此举肯定是违规的。即使是经过审批,每平方米也应该只收取29元的费用。
既然没有经过审批,乡政府何来权力收取村民“城镇配套款”呢?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