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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报业网讯: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从本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我市将有70%左右的工薪族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同时明确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指出,“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所得税科副科长闫丕业指出,这里强调的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就是说,纳税人在3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即使该工资归属于2月份或其以前月份,也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07年我市工资、薪金所得入库个人所得税11081万元。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全市财政收入将减少500万元左右,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70%左右的工薪族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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