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报业网讯:
因为感情不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又因财产纠纷,两人对簿公堂。前天,金女士向记者反映,在夏邑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原告(金女士前夫)及其家人将她殴打致伤。
“他们将我打得直不起腰来,我没想到在法庭上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前天中午,在夏邑县人民法院,记者见到了金女士,她走路时由女儿扶着。
据金女士说,她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又因为财产纠纷,前夫将她告上法庭。前天上午,夏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快要结束时,原告的妹妹及母亲突然从旁听席上站起来对我大声辱骂,我刚分辩了几句,原告就打了我几巴掌,原告妹妹及母亲也过来了,3个人将我摁倒在地,拳打脚踢。法庭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制止,可对方根本不听,打了好大一会儿才罢手。”事发后,金女士因为疼痛已直不起腰,感到头晕、头疼,后经医院诊断,为腰部软组织损伤。
河南显赫律师事务所宋律师当时在庭审现场,他告诉记者,金女士确实遭受了殴打,法院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制止。按照法律规定,打人者已扰乱了法庭秩序,法院可以追究其责任。
当庭审判员张永亮婉拒了记者采访。前天下午,夏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相云称,他还不了解情况,不过会过问此事,给出一个答复。昨天,记者再次联系了王副院长,他说,工作人员向他汇报的是,在庭审快要结束时,原告对被告进行了辱骂和殴打。法院已作出决定,会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拘留、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