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报业网讯:

步行街一家服装店营业期间被盗,而窃贼的作案过程被摄像头全部拍了下来。店方为了防止窃贼再次光顾,将窃贼作案过程从视频上截取,冲洗出6幅照片,贴在店铺橱窗外公之于众。市民纷纷关注此事的同时,店方的这种做法也引起了争议。
昨天,在步行街与凯四街交叉口处的一家服装店的玻璃橱窗下,一群市民正在指指点点——橱窗上贴着大大的“捉‘贼’”二字,下面是6幅彩色照片(如图)。照片显示,一名抱着小孩的女子在放风,另两名女子则伺机偷窃衣服,照片上,还显示有作案时间。
“将她们的照片贴出来,看她们还敢不敢再来偷东西,这样对其他小偷也能起到警示作用。”市民吴女士对店方的这种做法表示支持。而市民赵先生则表达了另一种态度,他说窃贼也有隐私权,或许是因为生活所迫才走上了犯罪道路。而这样一来,让她们的亲戚朋友见到后,她们还怎么生活?也有市民表示,这些照片是从视频上截取的,画面并不十分清晰,公开出来也无大碍。
该店宋店长说,窃贼来偷盗时,他们虽然用摄像头录下了全部过程,但没有抓到现行,店里损失不小,最后在老板的提议下,才采取了公开窃贼照片的办法,效果还不错,这几天再无窃贼光顾。
金研律师集团(商丘)事务所高级律师朱汉东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假如未经他人许可,在经营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即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如果未经他人许可,公开他人隐私或以书面形式宣传他人隐私,即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或隐私权。虽然嫌疑人可能构成了犯罪,但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其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都应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发生侵害他人这几种权利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朱汉东律师明确表示,店方这种做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