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报业网讯:
广告牌又现国旗图案
“以前凯旋路地下道附近有个电动车广告牌上印有国旗图案,你们报道过,后来广告撤了。但在凯旋路的另一个地方,还是这家电动车的广告牌,现在上面又出现了国旗图案。”前天上午,市民刘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
根据刘先生提供的广告牌的位置,记者来到位于市凯旋路与文化路交叉口附近的这家电动车专卖店。在店前的电动车广告牌上,记者看到,招牌的上方写有电动车的品牌名称“斯波兹曼”,招牌的左下方有一面国旗图案,5个五角星非常明显。
记者向店员提出该广告牌涉嫌违法后,正在电动车专卖店门前忙碌的一名中年男子对记者说,他不是老板,他会告诉老板这事儿,看老板咋处理。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也规定:广告内容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等。晚报记者 成绍峰 实习生 翟华伟
售楼部悬挂污损国旗
前天下午,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商”字附近的金穗·观天下售楼部前悬挂的一面国旗已经退色,而且破破烂烂,非常不雅。
记者赶到现场后看到,该售楼部门前有7组旗杆,其中从东数第二组旗杆上悬挂的国旗与其他几组明显不同,这面五星红旗已经严重退色,而且破损厉害,旗边已经烂成条状。
一位路过此处的老大爷说,国旗是咱们国家的象征,挂这种破损的国旗是对国旗的不尊重,应该尽快换面新国旗。
记者随后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据他介绍,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我国在1990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退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第十九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晚报记者 吴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