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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2022-10-21 08:11   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昨日,记者从商丘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获悉,为方便群众及规范执法,该支队发布了行政执法及相关业务服务指南。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可通过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45市长热线反映问题,也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综合执法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后,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严细、公正、准确、及时,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即时性投诉举报,综合执法机构将通过相应的指挥调度机制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安排相应执法人员迅速前往执法地点开展执法活动。对于一般性的投诉举报案件,综合执法机构能够立即确定应予立案的,应立即立案,不能立即确定是否应予立案的,应当在7日内确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投诉,经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举报投诉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交通运输违法案件办理期限。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需要,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3个月内仍不能办理完毕,经上一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可再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交通运输违法案件处理。行政相对人为公民的,需携带以下材料:交通执法人员为其开具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营运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行政相对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委托接受处理的人员除应携带以上所规定的相应资料外,还应当携带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咨询服务。为深入广泛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设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咨询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企业提供执法业务咨询和法规信息服务,为交通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答疑解惑,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习、了解、宣传、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咨询电话为(0370)2537277、(0370)2537110。

编辑: 万付斌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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