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不用住院,职工医保在门诊就医也能报销了。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商丘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步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次50元;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二分之一,即在职职工750元、退休人员1000元。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使用时须注意以下几点:参保人员在我市市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应在居住地选择开通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联网结算;未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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