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将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体育科目也将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体育法明确,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提升学生体育素养。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学校应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鼓励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体育交流活动。
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更新。
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幼儿园应为学前儿童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器材,开展符合学前儿童特点的体育活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对学校体育实施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家庭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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