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我市将采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放购房补贴等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措施》立足精简实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二十二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四个方面。既保持了与上级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又释放出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的信号。
其中,与广大市民和购房者相关的内容主要有:
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进城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支持产销对接商品住房。在本措施执行期间,通过产销对接一次性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普通商品住房超过10套并办理网签手续的,销售最低价格由组织单位与开发企业共同协商确定。允许多市场主体抱团拿地,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多种合作方式开发建设商品房。支持医护、教师、公安民警等群体和单位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建设商品住房。
保障人才安居。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和大专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来我市稳定就业的,除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外,在我市购房时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博士生5万元、硕士生3万元、本专科毕业生2万元。同时,我市还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申请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时限由1年延长至3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扩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不再限制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无购房贷款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新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落实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的要求,促进贷款利率适当下行,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开发针对“新市民”的特色住房金融产品,灵活设置准入门槛、信用评级、担保方式、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件,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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