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发票不盖章可以正常使用
通讯员 吴成海 李东宸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21-11-03 03:14
近日,有企业会计人员通过12345热线咨询:“最近,我们企业经常收到其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是发票上没有加盖对方企业的发票专用章,我们怀疑发票的有效性。请问这种不带发票专用章的票可以正常使用吗?”市税务部门接到转办工单后,第一时间将相关政策规定告知来电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取得不带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正常使用的,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来电人表示税务部门的解答有理有据,对此表示非常感谢,对12345热线的服务质效表示非常满意。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