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入法”是多赢之举
张国栋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21-10-25 03:04
据报道,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10月24日中国新闻网)
事实一再表明,家庭教育在整体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在此之前,我们已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明确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但较为笼统、模糊,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因此需要与时俱进,对症下药,做出进一步的明晰。
就此而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一个空白,突出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明确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而且要求家长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带娃”,从而有助于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合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实现多赢。
值得关注的是,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这些都是直面现实、回应关切,其心可鉴,其情可明。
无论如何,教育不只是学校和老师的事。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影响深远。在费心为孩子挑选好学校好师资时,也不要忘记自身作为贯穿孩子一生的教师的重要作用。重视家庭教育,是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而其根本是成就更好的自己,为孩子树立榜样,大手牵小手走向更宽广的未来。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