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就房屋维修期间的物业费问题求助《鲁超帮办》
确定了 这仨月的物业费不用交
京九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21-10-21 00:08
近日,示范区的徐先生向《鲁超帮办》求助说,香堤雅苑小区的开发商6月30日通知交房,但是因质量问题,他的房子到10月10日才基本整改完毕。然而物业却要从6月30日开始计算物业费。他认为未办理交房手续就收物业费,明显不合理。
“6月30日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是我去了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整改。”徐先生说,此后,这套新房就一直由开发商的工程部进行维修整改,一直到10月10日再次去验房。“为了接送学生方便,我就希望能够早日入住,看到大的问题都整改好了,就同意先收房然后再逐步整改剩余的地方。”
徐先生说,同意收房之后,他被物业公司的人员告知,其物业费要从6月30日开始交纳。“新房子存在问题,开发商进行整改的时间,我没有领取房屋钥匙及办理收房手续,却让我交物业费,这是不合理的。”
接到徐先生的求助后,记者就此采访了香堤雅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其工作人员称,业主应该自6月30日整体交房的时间交纳物业费。“维修的期限是三个月,所有的维修都要在三个月内完成。”虽然该工作人员称,如有质量问题,开发商的维修时间不能超出三个月,却并未对为何不对徐先生的新房按照三个月的维修期,也就是9月30日来收取物业费做出解释。
就此,记者采访了商丘市住建局物业科副科长李龙。他表示,新建小区自整体交房日期开始,所有业主均应该交纳物业费。而对于确实存在房屋质量问题而进行维修的情况,则应该由开发商进行补交。
随后,记者将这些情况告诉了徐先生。他说,在记者与香堤雅苑小区物业联系之后,就有物业的工作人员与其取得了联系,称将把此事汇报给领导。
“谢谢记者帮忙,物业费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了。”10月15日,徐先生说,香堤雅苑的物业工作人员联系到他,称房屋维修期间的物业费不需要交纳了。问题解决了,他非常满意。
编辑: 杨宁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