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最低工资被“稀释”需多措并举
龙敏飞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21-03-29 05:35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面对最低工资被“稀释”的尴尬现实,只有各方多措并举,形成治理合力,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起更加良性和谐的劳动关系。
今年以来,多地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然而,有部分企业却利用延长工时、剔除福利待遇等形式变相“稀释”劳动者最低工资。这一显然违反劳动法及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的行为,为何存在?记者调查发现,企业违法成本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或许是问题关键。(3月25日《工人日报》)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按合同约定时间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最低劳动报酬。”第十三条亦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稀释”最低工资,都是违法之举,都应该得到法律的惩戒。可惜的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现实生活中,最低工资被“稀释”的现象,还是客观存在的。
何以至此?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最低工资权益被“稀释”的劳动者,大多是保洁员、保安员、环卫工等工种,这些行业的从业者整体法律素养是比较缺失的,甚至搞不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权益被侵害也不自知,这间接助长了一些违法企业的气焰。另一方面,对劳动者来说,就算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维权成本也比较高,这样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从时间上来说,一个普通员工要打官司,需要走很多程序、做很多事;从经济上来说,除律师费外,还有交通费、复印费、诉讼费等费用,因此,很多劳动者选择主动放弃维权。
对这样的尴尬现实,我们不能熟视无睹,更应反思这背后的根本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正措施。一是,要提升企业的违法成本,不能只是“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而应大幅提升企业违法的赔偿金;二是,对于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也可以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倒逼其安分守法;三是,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如采取缩短工资支付周期来“止损”等等,这些方法都值得探索与尝试。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面对最低工资被“稀释”的尴尬现实,只有各方多措并举,形成治理合力,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起更加良性和谐的劳动关系。
编辑: 姬艳峰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