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第六批市级非遗传承人开始申报
京九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贾若晨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21-03-16 23:46
昨日,记者从商丘市文广旅局获悉,我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项目所在地县(区)级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据了解,要申报推荐列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传承20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在该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已被认定为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重点包括:列入第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每个项目可推荐1—2人;列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目前没有代表性传承人)或因身体原因丧失传承能力的可增补1人。
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部分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等情况暂不推荐第六批市级非遗传承人。
我市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项目所在地县(区)级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县(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或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若项目保护单位或申报单位为市直单位,可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市非遗中心。县(区)级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于5月30日前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上报市非遗中心。市非遗中心确定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并复核后,予以公布。
编辑: 马信志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