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选登(2月3日)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21-02-03 00:24

●网友留言

我在交管12123上申领了电子版的车检标志,没有纸质的邮寄,显示有效期到2023年。如果驾驶机动车上路,只有电子标志,没有纸质的贴在挡风玻璃上,算违法吗?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说是算违法行驶,然后还有的说在认同电子标志的省份没事,到不认同的省份就算违法行驶。如果电子标志不通用,我是不是还要去车管所申请纸质标志呢?

●柘城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查收,并即时转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已办结,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公安部交管局和河南省交警总队在2020年上半年先后下发了推广应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和方案,在通知和方案中明确指出: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可以不放置(粘贴)检验标志。已办理机动车检验的,需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时,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实时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时可以使用下载后存储于手机的电子凭证;对驾驶非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备案机动车的,需要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时,机动车所有人或备案用户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下载电子凭证的电子文件,并转发、分享给驾驶人,也可以使用以纸质方式打印的电子文件交付驾驶人。同时也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管理、处理交通事故及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查验机动车检验标志纸质凭证。

综上,已申领检验标志、免检标志的车辆,不放置不粘贴检验标志的行为不是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网友留言

我是香君路与归德路交叉口奥林馨苑小区的一楼居民,二楼夜间故意制造噪声,影响我入眠。找物业,物业只是象征性地说一下,楼上还是制造噪音,严重影响入睡。报警也没有惩罚措施,晚上该响还是响,时不时就会发出噪声。希望领导百忙中能够指导解决下。

●睢阳区委办公室

网友您好,现将新城街道办事处、睢阳公安分局办理情况反馈如下:新城街道办事处、睢阳公安分局已在第一时间安排奥园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双方业主都分别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并承诺在以后的生活当中,会特别注意此类事情,避免损害邻里关系的情况再次发生。

●网友留言

我们是刚交房的小区,8号楼一楼业主侵占公共绿化面积,正在违法改建,在8号楼一楼北面由落地窗改建阳光房(带侧门),影响小区形象和质量。物业对此不闻不问,希望有关部门去现场调查一下。

●睢阳区委办公室

网友您好,现将古宋街道办事处办理情况反馈如下:经核实,古宋街道办事处已于2020年12月31日对该小区业主侵占公共绿化面积的阳光房进行拆除并清理。

下一步,古宋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双违、堤口北工作站工作人员,对该小区进行巡逻检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网友留言

永城市水木清华园小区的物业禁止新能源汽车,包括低速四轮代步车进入小区,导致广大业主电动车无法充电,物业没有提供任何停放充电的区域,一禁了之,业主非常不便。

●永城市委办公室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永城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住房保障局调查,水木清华园位于文化路与欧亚路交叉口,物业服务企业是永城市宏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是朱某。因小区部分业主的新能源车、四轮车乱停乱放,堵占小区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并私拉电线进行充电,不仅破坏小区绿化环境,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该小区住户较多,小区内场地有限,地面上原规划设计也没有新能源车、四轮车停车充电设备。2021年1月1日,为解决相关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讨研究决定,小区禁止电动车上楼充电,实行人车分流,两轮、三轮电动车停放在小区车棚内,棚内设有充电桩可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并在园区内张贴禁止新能源电动四轮车辆进入的通知。有新能源四轮车的业主如已购买地下车位,可提供充电桩安装材料,物业人员给予免费安装。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编辑整理)

编辑: 杨宁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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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交管12123上申领了电子版的车检标志,没有纸质的邮寄,显示有效期到2023年。如果驾驶机动车上路,只有电子标志,没有纸质的贴在挡风玻璃上,算违法吗?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说是算违法行驶,然后还有的说在认同电子标志的省份没事,到不认同的省份就算违法行驶。如果电子标志不通用,我是不是还要去车管所申请纸质标志呢?

●柘城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查收,并即时转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已办结,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公安部交管局和河南省交警总队在2020年上半年先后下发了推广应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和方案,在通知和方案中明确指出: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可以不放置(粘贴)检验标志。已办理机动车检验的,需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时,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实时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时可以使用下载后存储于手机的电子凭证;对驾驶非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备案机动车的,需要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时,机动车所有人或备案用户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下载电子凭证的电子文件,并转发、分享给驾驶人,也可以使用以纸质方式打印的电子文件交付驾驶人。同时也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管理、处理交通事故及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查验机动车检验标志纸质凭证。

综上,已申领检验标志、免检标志的车辆,不放置不粘贴检验标志的行为不是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网友留言

我是香君路与归德路交叉口奥林馨苑小区的一楼居民,二楼夜间故意制造噪声,影响我入眠。找物业,物业只是象征性地说一下,楼上还是制造噪音,严重影响入睡。报警也没有惩罚措施,晚上该响还是响,时不时就会发出噪声。希望领导百忙中能够指导解决下。

●睢阳区委办公室

网友您好,现将新城街道办事处、睢阳公安分局办理情况反馈如下:新城街道办事处、睢阳公安分局已在第一时间安排奥园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双方业主都分别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并承诺在以后的生活当中,会特别注意此类事情,避免损害邻里关系的情况再次发生。

●网友留言

我们是刚交房的小区,8号楼一楼业主侵占公共绿化面积,正在违法改建,在8号楼一楼北面由落地窗改建阳光房(带侧门),影响小区形象和质量。物业对此不闻不问,希望有关部门去现场调查一下。

●睢阳区委办公室

网友您好,现将古宋街道办事处办理情况反馈如下:经核实,古宋街道办事处已于2020年12月31日对该小区业主侵占公共绿化面积的阳光房进行拆除并清理。

下一步,古宋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双违、堤口北工作站工作人员,对该小区进行巡逻检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网友留言

永城市水木清华园小区的物业禁止新能源汽车,包括低速四轮代步车进入小区,导致广大业主电动车无法充电,物业没有提供任何停放充电的区域,一禁了之,业主非常不便。

●永城市委办公室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永城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住房保障局调查,水木清华园位于文化路与欧亚路交叉口,物业服务企业是永城市宏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是朱某。因小区部分业主的新能源车、四轮车乱停乱放,堵占小区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并私拉电线进行充电,不仅破坏小区绿化环境,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该小区住户较多,小区内场地有限,地面上原规划设计也没有新能源车、四轮车停车充电设备。2021年1月1日,为解决相关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讨研究决定,小区禁止电动车上楼充电,实行人车分流,两轮、三轮电动车停放在小区车棚内,棚内设有充电桩可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并在园区内张贴禁止新能源电动四轮车辆进入的通知。有新能源四轮车的业主如已购买地下车位,可提供充电桩安装材料,物业人员给予免费安装。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编辑整理)

编辑: 杨宁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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