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长质量奖升级啦
奖金由2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另增加提名奖
京九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贾若晨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21-01-19 23:16
昨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已于近日实施新修订的《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比2012年4月9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的《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可以发现,商丘市市长质量奖新增加了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奖项,市长质量奖一次性奖励由原来的20万元增加到50万元。
新《办法》对商丘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周期、奖项设置、申报单位的培育和获奖单位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要求。商丘市市长质量奖分为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简称市长质量奖)和商丘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简称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本市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在质量提升中成效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市和全省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商丘质量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较高质量荣誉奖,授予在本市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在质量提升中成效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为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商丘质量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
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单位数量每次不超过7个,其中市长质量奖不超过5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2个。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颁发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在商丘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前,评委会秘书处会在有关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发布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公告。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5年以上,且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标准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书、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等申请材料。
编辑: 马信志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