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源于商丘的成语典故(508)

刘秀森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20-12-29 09:44

兼而有之

成语“兼而有之”是指同时涉及几种事物,几个方面,也指同时占有或具有几种事物。

典故出自春秋战国时期宋国人墨翟的著作《墨子·法仪》:“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以天为准则法度)。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揣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残害)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同“饲”,供养)之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然而用什么来作为治国的法度可以呢?不如效法上天,以天为准则法度。天的德行广大而无私,它广施厚泽而不以德自居,它带给人类的光明长久不衰竭,所以圣王效法天。既然把天作为法度,那么行动作为,必须揣度天意。天所希望的就去做,天所不希望的就不去做。然而,天希望什么、厌恶什么呢?天肯定希望人们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们相互厌恶、相互残害。怎么知道天想让人们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们相互厌恶、相互残害呢?因为天对于人类兼相爱、兼相利。怎么知道天对于人类兼相爱、兼相利呢?因为天普遍拥有人类,普遍供养给人们食物。”

“法仪”即法度礼仪。墨子是中国第一个主张依法治国的思想家。在《墨子·法仪》中,以工匠依规矩画方圆推而广之,批评当时的执政者:“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度,此不若百工,辩也。”他主张“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有学者说:关于“法”的形式,墨子认为有宪法(宪)、刑法(刑)、军法(誓)。他在《非命》中指出:“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所以听狱制罪者,刑也。”“所以整设师旅,进退师徒者,誓也。”关于立法问题,墨子眼光独到而睿智,在《墨子·法仪》中,墨子提出了如下两点:(1)法不是维护暴政的工具。“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墨子认为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的尊严、价值、权利。(2)法不是人治之法。究竟由谁来立法?考虑到人性现实的弱点,墨子认为“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父母、学者、君王,都是不可靠的,不能由他们来任意立法。立法的根本依据究竟是什么?《墨子·法仪》与《墨子·天志》中集中阐述了“莫若法天”的道理。综合起来,墨子认为:(1)“天之行广而无私”(《墨子·法仪》),指出了第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立法为公。(2)“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墨子·法仪》),又指出第二个重要的立法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顺天意者,义政也。反天意者,力政也”(《墨子·天志下》),指出了第三个重要的立法原则:以法治官,以行义政。《墨子·天志下》中有言:“天子有善,天能赏之;天子有过,天能罚之。”墨子“以天之志为法”,可谓用心良苦。当他讲“天之爱百姓也”,讲“顺天之意何若?曰兼爱天下之人”,讲“置立天之,以为仪法。吾以此知天下之士君子之去义远也”的时候,宪政之道呼之欲出。难怪墨子自负地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天志上》)。墨子之言穿越2400余载时空,依然振聋发聩。

墨子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及主要代表人物,影响深远。由于墨子“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的话,“兼而有之”就成了成语。

例句:“制曰:为人母者,或贤而不著于纶绋,或贵而不昭于管彤,其能兼而有之几何人哉!”(清代钱谦益《尚宝司少卿袁可立母安氏加赠宜人制》)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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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源于商丘的成语典故(508)
2020-12-29 09:44   刘秀森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兼而有之

成语“兼而有之”是指同时涉及几种事物,几个方面,也指同时占有或具有几种事物。

典故出自春秋战国时期宋国人墨翟的著作《墨子·法仪》:“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以天为准则法度)。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揣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残害)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同“饲”,供养)之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然而用什么来作为治国的法度可以呢?不如效法上天,以天为准则法度。天的德行广大而无私,它广施厚泽而不以德自居,它带给人类的光明长久不衰竭,所以圣王效法天。既然把天作为法度,那么行动作为,必须揣度天意。天所希望的就去做,天所不希望的就不去做。然而,天希望什么、厌恶什么呢?天肯定希望人们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们相互厌恶、相互残害。怎么知道天想让人们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们相互厌恶、相互残害呢?因为天对于人类兼相爱、兼相利。怎么知道天对于人类兼相爱、兼相利呢?因为天普遍拥有人类,普遍供养给人们食物。”

“法仪”即法度礼仪。墨子是中国第一个主张依法治国的思想家。在《墨子·法仪》中,以工匠依规矩画方圆推而广之,批评当时的执政者:“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度,此不若百工,辩也。”他主张“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有学者说:关于“法”的形式,墨子认为有宪法(宪)、刑法(刑)、军法(誓)。他在《非命》中指出:“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所以听狱制罪者,刑也。”“所以整设师旅,进退师徒者,誓也。”关于立法问题,墨子眼光独到而睿智,在《墨子·法仪》中,墨子提出了如下两点:(1)法不是维护暴政的工具。“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墨子认为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的尊严、价值、权利。(2)法不是人治之法。究竟由谁来立法?考虑到人性现实的弱点,墨子认为“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父母、学者、君王,都是不可靠的,不能由他们来任意立法。立法的根本依据究竟是什么?《墨子·法仪》与《墨子·天志》中集中阐述了“莫若法天”的道理。综合起来,墨子认为:(1)“天之行广而无私”(《墨子·法仪》),指出了第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立法为公。(2)“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墨子·法仪》),又指出第二个重要的立法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顺天意者,义政也。反天意者,力政也”(《墨子·天志下》),指出了第三个重要的立法原则:以法治官,以行义政。《墨子·天志下》中有言:“天子有善,天能赏之;天子有过,天能罚之。”墨子“以天之志为法”,可谓用心良苦。当他讲“天之爱百姓也”,讲“顺天之意何若?曰兼爱天下之人”,讲“置立天之,以为仪法。吾以此知天下之士君子之去义远也”的时候,宪政之道呼之欲出。难怪墨子自负地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天志上》)。墨子之言穿越2400余载时空,依然振聋发聩。

墨子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及主要代表人物,影响深远。由于墨子“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的话,“兼而有之”就成了成语。

例句:“制曰:为人母者,或贤而不著于纶绋,或贵而不昭于管彤,其能兼而有之几何人哉!”(清代钱谦益《尚宝司少卿袁可立母安氏加赠宜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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