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辣汤】让“碰瓷”者碰个身败名裂

胡绪全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20-11-09 10:04

古代江湖上有十大骗术,分别为风、马、燕、雀、瓷、金、评、皮、彩、挂,其中“瓷”,就是“碰瓷”。你在大街上走着走着,一个老妇人故意抱个瓷瓶冲过来,你们俩撞在一起,老妇人倒地,瓷瓶摔个稀碎,老妇人昏迷不醒,此时老妇人的大儿子、七大姑八大姨都会突然冒出来,好像从地缝里钻出来一样,哭爹喊娘,大喊报官。当你正在感觉无奈的时候,会出现一个“好心人”,告诉你,对于这种穷人给点钱就行,否则一旦报官事情就大了。你将身上的银子都给了他们后,他们会离去,说去看病,实际上暗地里分钱去了。

社会在发展,但古代的很多骗术并没有绝迹,变换形式依然存在。“碰瓷”骗术,在现代更加花样翻新,让人防不胜防。

比如,有的老人看到汽车过来,故意接近车辆,然后装作被撞,摔倒在地,讹诈钱财;有的汽车司机看到逆行或者其他违章行驶的车辆,故意贴近,制造剐蹭事故,借机要钱;有的人跟在遛狗人后面,趁狗主人不注意猛踹狗一脚,狗就会“嗷嗷”叫,引起狗主人注意后,再让狗主人看事先准备好的伤口,索要医疗费;有的到餐馆吃饭,自己往菜里面“加料”,或者吃霸王餐,或者借机敲诈;有的买家在网络购物活动中,给予卖家信用评价环节不是根据卖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而是恶意地给予“差评”,使卖家信用受损,并以将“差评”修改为“好评”为条件向卖家索要钱财……

种种“碰瓷”行为,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污染了社会风气,人人深恶痛绝。“碰瓷”现象之所以屡打不绝,“碰瓷”者之所以有恃无恐,一个客观原因就是很多案件认定时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给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

这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从而有效压缩“碰瓷”者的侥幸心理和“钻空子”的空间,对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对于规范案件办理,依法严惩、震慑“碰瓷”者,匡扶社会正气,必将发挥巨大促进作用。

专业“碰瓷党”的惯用伎俩,警方将其总结为一打、二坐、三扶、四追、五讹,加之大多数当事人不愿耗时费力宁愿私了,以此息事宁人,导致“碰瓷”者屡屡得逞。即便有人报警,公检法机关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南和解释,在具体办理中很难做到精细化和精准化,往往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处以5—10日拘留,500元以下罚款,这样也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气焰。

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小病不治成大病,漏眼不塞大堤崩。“碰瓷”违法犯罪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容易成为滋生黑恶的土壤。希望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能筑起遏制“碰瓷”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让屡教不改的“碰瓷”者碰个头破血流身败名裂。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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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辣汤】让“碰瓷”者碰个身败名裂
2020-11-09 10:04   胡绪全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古代江湖上有十大骗术,分别为风、马、燕、雀、瓷、金、评、皮、彩、挂,其中“瓷”,就是“碰瓷”。你在大街上走着走着,一个老妇人故意抱个瓷瓶冲过来,你们俩撞在一起,老妇人倒地,瓷瓶摔个稀碎,老妇人昏迷不醒,此时老妇人的大儿子、七大姑八大姨都会突然冒出来,好像从地缝里钻出来一样,哭爹喊娘,大喊报官。当你正在感觉无奈的时候,会出现一个“好心人”,告诉你,对于这种穷人给点钱就行,否则一旦报官事情就大了。你将身上的银子都给了他们后,他们会离去,说去看病,实际上暗地里分钱去了。

社会在发展,但古代的很多骗术并没有绝迹,变换形式依然存在。“碰瓷”骗术,在现代更加花样翻新,让人防不胜防。

比如,有的老人看到汽车过来,故意接近车辆,然后装作被撞,摔倒在地,讹诈钱财;有的汽车司机看到逆行或者其他违章行驶的车辆,故意贴近,制造剐蹭事故,借机要钱;有的人跟在遛狗人后面,趁狗主人不注意猛踹狗一脚,狗就会“嗷嗷”叫,引起狗主人注意后,再让狗主人看事先准备好的伤口,索要医疗费;有的到餐馆吃饭,自己往菜里面“加料”,或者吃霸王餐,或者借机敲诈;有的买家在网络购物活动中,给予卖家信用评价环节不是根据卖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而是恶意地给予“差评”,使卖家信用受损,并以将“差评”修改为“好评”为条件向卖家索要钱财……

种种“碰瓷”行为,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污染了社会风气,人人深恶痛绝。“碰瓷”现象之所以屡打不绝,“碰瓷”者之所以有恃无恐,一个客观原因就是很多案件认定时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给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

这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从而有效压缩“碰瓷”者的侥幸心理和“钻空子”的空间,对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对于规范案件办理,依法严惩、震慑“碰瓷”者,匡扶社会正气,必将发挥巨大促进作用。

专业“碰瓷党”的惯用伎俩,警方将其总结为一打、二坐、三扶、四追、五讹,加之大多数当事人不愿耗时费力宁愿私了,以此息事宁人,导致“碰瓷”者屡屡得逞。即便有人报警,公检法机关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南和解释,在具体办理中很难做到精细化和精准化,往往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处以5—10日拘留,500元以下罚款,这样也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气焰。

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小病不治成大病,漏眼不塞大堤崩。“碰瓷”违法犯罪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容易成为滋生黑恶的土壤。希望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能筑起遏制“碰瓷”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让屡教不改的“碰瓷”者碰个头破血流身败名裂。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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