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辣汤】夺方向盘就是在夺命
胡绪全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20-07-13 10:02
每天在城市行驶的公交车很多,每天坐公交车的人也很多。司机与乘客难免会因为沟通不畅或者言语行为不当,发生一些矛盾。处理矛盾的方式很多,但是有的乘客爱冲动,一言不合就抢夺方向盘,这非常可怕。
媒体报道,7月5日12时许,北京一辆554路公交车行驶至丰台区小屯东口公交站附近时,一名46岁男性乘客因投币与司机发生争执,伸手抢夺方向盘,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该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网上搜一搜,近几年很多城市都发生过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事,还有在高速公路上乘客抢夺正在行驶的长途客车方向盘。有的有惊无险,有的则造成了严重后果。最为惨烈的,当数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江公交车坠江事件,因一名女乘客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进而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坠江,造成15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这起令人震惊的悲剧,让公众和政府部门看到了“抢夺方向盘”等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然而盘点一起起事故,起因大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无非是乘客少投一块钱,或者司机开车时刹车急了,或者是不到站点乘客要求下车,或者是乘客坐过了站责怪司机。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就是因为那位女乘客坐过了站,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女乘客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未停车,女乘客找司机拌嘴,进而上演“全武行”,造成惨剧。
尽管公交车司机有时工作存在瑕疵,但从发生的抢夺方向盘事件来看,大都是乘客冲动惹的祸。为了遏制乘客的冲动行为,避免发生此类交通安全事故,不少城市的公交车都在驾驶区安置了防护隔离门,让“车闹”很难攻击到司机;还有的把干扰司机的“后果”做成宣传画,贴在车厢内醒目位置,或制成音视频宣传资料循环播放,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对于这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仅仅靠公交公司来防是远远不够,必须动用法律的“利剑”。2019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向驾驶人员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严重危害性的暴力干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019年5月,“女乘客掌掴公交车司机”一案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018年12月27日,女乘客陈某荣乘坐公交车时,因质疑司机多收了一元钱而掌掴正开车的司机。最终,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
人民日报微博对此事评论:“一元钱,一巴掌,获刑4年,污痕一生。”
抢夺方向盘,就是夺人命。那些任性的乘客,不要再那么嚣张了,抢夺方向盘,不光会危及其他乘客的安全,也会危及自己的生命;不光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