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要有法律支撑
李方向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20-05-19 06:41
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河南各级交警部门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宣传倡导、管理劝导等工作,让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成为自觉。自6月1日起,河南省将与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劝导查纠活动。(5月18日《大河报》)
电动自行车因价格低廉、速度适中,尤其是能够较好地解决公众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受公众的喜爱,使得电动车的保有量呈几何级迅猛增长:由中国自行车协会举办的2019中国自行车产业大会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近3亿量,在2018年全国交通工具产量中电动自行车排名第二,仅次于两轮脚踏自行车,已成为公众短途出行的一大选择。可是电动自行车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引发大量安全事故造成骑车人死亡: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占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近50%。在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占比80%以上。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左右。可以说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重要性不言而喻,也迫切需要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养成戴头盔的习惯。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对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进行查纠,无疑是为公众生命安全负责。可是从目前来看,只有浙江、江苏等少数省份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进行警告或罚款。作为执法机关必须有法可依,不能为了所谓好的结果就违法或越过应有程序,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让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希望未出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处罚规定的地方,要迅速补齐这一短板。否则,对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只能教育不能处罚。
编辑: 杨宁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