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发布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影响职工可延迟还贷,为减轻职工支付房租压力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京九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贾若晨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20-03-25 23:05
昨日,记者从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纾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困难,我市在23日推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同时允许受影响职工延迟还贷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我市疫情严重或较严重时,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继续缴存也可以停缴。继续缴存的,缴存比例在12%以内自主确定;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充分维护缴存职工权益,企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及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如果自2020年1月25日起不能按月正常还款,在2020年6月30日前能还清拖欠部分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同时,为减轻职工支付房租压力,我市提高对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缴存地为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每户每年提取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5万元;缴存地为其他县(市)的,每户每年提取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万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行期间,对企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实行容缺办理机制。企业可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先行备案,待疫情解除后,再依法依规完善补充申请、审批等相关材料。同时延长业务申请时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自愿缴存个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提取条件,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申请时限超期的,可延长申请时限至6月30日。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