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约束不文明行为将有法律依据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京九晚报全媒体记者 刁志远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9-10-08 00:11
9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批准了《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后实施。通过立法促进文明行为,既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运用法治的方式加快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益探索,也是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举措。
《条例》共39条,分总则、基本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5章。明确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公民应当遵守的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并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公序良俗、诚实守信、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就医、文明行医、文明上网、文明家庭等倡导性行为作出规定。
同时,《条例》还对社会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条例》的出台,将为鼓励倡导文明行为、管理约束不文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为新形势下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整体提升。
编辑: 屠良冀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