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繁星”系列之一百二十七

新经济秩序的建立

首席记者 贾若晨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9-02-22 00:29

在商丘胜利解放、人民政权接管城市之初,由于旧的经济秩序被打乱,一些职工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物价出现飞涨,人民生活遇到困难。因此,如何尽快恢复生产,建立人民政权新的经济基础和新的经济秩序,成为新生人民政权能否在城市站住脚跟和得以巩固的又一关键。

稳定经济秩序

1949年入秋以后,商丘地区阴雨连绵,最终酿成水灾,秋作物严重受损,全区受灾面积占土地总数的1/5,受灾群众60多万人。1949年年底至1950年春,商丘市场粮食紧缺,许多不法粮商囤积居奇,大肆抢购粮食,加上群众纷纷抢购,造成粮价暴涨,继而引起棉纱、布匹、煤油、食盐、火柴等商品价格飞涨,形成通货膨胀。

1949年12月份与当年夏季相比,小麦价格上涨52%,杂粮价格上涨30%,零售物价比上年同期上升20.4倍。1950年4月,粮食价格比同年1月份上涨238%,杂货价格上涨148%,食盐价格上涨312%,致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更为困难。

针对这一紧急情况,商丘地委、专署首先对粮食市场加强管理,稳定粮食价格。从1950年4月起,对小麦、高粱、小米、黄豆、谷子5种主粮实行“议价”,议价粮食由交易所掌握,交易所每天早晨召集粮商议价一次,以国营牌价为基础,参照市价确定价格,已经协商议定的价格,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严禁高价交易,国营粮食公司也按照议价挂牌销售。当市场价格高于牌价5%的时候,国营粮食公司进行抛售;市价低于牌价或市牌价互平的时候,国营粮食公司进行收购。地委、专署还专门组织力量从东北、江南调运粮食1750万公斤,并根据市场购销情况,及时进行抛售,使物价迅速下降。

为制止和打击投机商人的违法活动,1950年5月开始,商丘全区范围内对私营、个体工商业者进行普查登记和整顿,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个体工商业,予以扶持,帮助解决原料和销路,促进生产发展;凡对国计民生有害、无利或操纵国计民生者,则予以限制或取缔。同时,商丘地委、专署,坚决打击市场投机商和高利贷,从根本上稳定物价、制止通货膨胀,恢复和发展经济。

为平抑物价,弥补财政赤字,地委、专署根据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发行195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决定1950年1月5日在全区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的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份”。每份含实物为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1.33米、煤炭8公斤,分5年偿还,年息5厘。省政府分配给商丘地区27万份。至3月份,商丘地区实际发行28.3万份。这次公债的发行,对回笼货币,解决一部分财政开支,稳定物价,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次措施的积极实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1950年4月以后,市场粮价开始下跌。以3月份为基数,6月份小麦价格下跌63.56%、高粱价格下跌48%、食油价格下跌86.16%,物价渐趋回落。看得见的效果安定了人心,稳定了商丘经济秩序,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商丘也取得了经济战线上第一个回合的胜利。

公有经济的建立

商丘解放之初,新建的公有经济主要是国有经济,另有少量的集体经济。国有经济有两种,一是省属国有经济,二是专属、县属国有经济。

省属国有经济主要是林场。1949年8月,河南省林业局接管国民党军官田友望的“田家园子”,建立了国营睢杞林场,直属省林业局。1950年8月,省林业局在民权周园村设立豫东沙荒造林管理处(简称沙管处),在宁陵县组织营造公私合作林,筹建林场。1951年睢杞林场交沙管处管理。1953年4月,沙管处撒销,成立民权林场,直属省林业局。

商丘专属、县属国有经济,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接管私营企业和政府投资新建国营企业等形式建立起来的。专属、县属国有经济主要是专属、县属国营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以及交通、邮电、银行等企业。

工业企业开始由专员公署工业交通建设科管理,1952 年9月由新成立的专员公署工业处管理。商丘这一类企业不多,主要有专区电厂、油厂、卷烟厂、面粉厂、印刷厂、机械厂等,加上各县的小工厂,全区共有20多个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由专员公署工商科管理,1949年3月人民政权建立后即成立了贸易公司,负责进行商业贸易。1950年为贯彻政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和河南省商业厅“先粮食,后百货,再食盐,而后花纱布、煤炭油脂,分建专业公司”的指示精神,商丘地区在原贸易公司的基础上,经过充实调整建立了粮食分公司、百货分公司,各县(市)成立了粮食、百货支公司和盐店。柘城、睢县建花纱布支公司办事处,宁陵建油脂支公司办事处,睢县、商丘县、民权县、商丘市建立了煤店。另外,还有国营公路9条(含公共交通工具)。1951年将邮政、电信机构合并成立的邮电局一个和各县(市)邮电所,以及中州农民银行一所和各县(市)支行、营业所等。

集体经济主要是合作社经济。1951年4月16日,商丘地委发出积极稳步发展供销合作的指示,在各县建重点社,各区建1—3个基层社,城市组织职工消费社。至1952年,全区组建基层消费合作社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84个,共设有购销网点780个,分布于全区63%的集镇。

新经济秩序的形成

商丘国营与合作社商业部门组织了多种规模的物资交流,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资料,收购农副产品,帮助恢复生产。同时采用紧缩货币投放、整顿各项税收、发行折实公债、调运物资向市场抛售等手段以打击投机倒把,平抑市场物价,发挥了流通领域的主导作用。到1952年时,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7457亿元(旧币,下同),其中国营商业占43.9%,供销合作社商业占17.6%。

1949年5月,商丘建立了河南省总工会商丘专区办事处(简称办事处),作为团结、联系和为工人服务的组织。办事处成立后,商丘地区逐步建立健全了各级工会组织。1950年2月5日—9日,朱集市召开首次工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市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随后,全区各县相继召开了工代会,建立健全了县级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建立,给工人解决了实际困难,为工人谋了福利,调动了工人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50年6月5日,地委印发《朱集市工商业及公私关系调整方案》,决定对工商业进行调整,重点是公私关系,以及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地委决定采取5项具体措施:(1)电厂安装500瓦发电机,动力使用公私合理分配,并降低电费;(2)公私分工,公营铁厂以制造为主,私营铁厂主要搞修配,公营公司收购的油料,让给7家私营油厂15万公斤芝麻;(3)已歇业的私营企业通过贷款扶持起来,并调整劳资关系;(4)虽有专营公司,私人商行商店业在城市还有相当时期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公私兼顾;(5)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办事,根据实际情况将营业税减少,全年税收任务向工商业者宣布。

加上根据劳资两利原则进行的劳资关系调整,以及政府对私营企业在产销方面的扶持,这次调整后,公营(包括集体)、私营(包括个体手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都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区工业总产值达2335.2万元,比1950年的1608.1万元增长40.4%。其中,公营(包括集体)企业产值789.5万元,占33.8%;私营(包括个体手工业)企业产值1545.7万元,占66.2%。

1950年,商丘地区新的财政经济体制也得以建立。1950年,按照统一全国财政收入的要求,商丘地区建立了“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即把全国财力集中中央,财政收入除地方税收和其他零星收抵充当地方财政支出外,其他各项收入均属中央财政收入,一律交中央金库,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均由中央统审核,连级拨付。1950年,全区财政总收入为1614.4亿元,全部上交省财政,支出533.2亿元,由省财政在当年总收入中核定下拨。这种新的以“统收统支、高度集中”为特征的财政经济体制的建立,为解决解放初期的经济困难,收拾因多年战乱造成的经济烂摊子,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市委党史研究室为采访提供帮助)

编辑: 姬艳峰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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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繁星”系列之一百二十七
新经济秩序的建立
2019-02-22 00:29   首席记者 贾若晨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在商丘胜利解放、人民政权接管城市之初,由于旧的经济秩序被打乱,一些职工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物价出现飞涨,人民生活遇到困难。因此,如何尽快恢复生产,建立人民政权新的经济基础和新的经济秩序,成为新生人民政权能否在城市站住脚跟和得以巩固的又一关键。

稳定经济秩序

1949年入秋以后,商丘地区阴雨连绵,最终酿成水灾,秋作物严重受损,全区受灾面积占土地总数的1/5,受灾群众60多万人。1949年年底至1950年春,商丘市场粮食紧缺,许多不法粮商囤积居奇,大肆抢购粮食,加上群众纷纷抢购,造成粮价暴涨,继而引起棉纱、布匹、煤油、食盐、火柴等商品价格飞涨,形成通货膨胀。

1949年12月份与当年夏季相比,小麦价格上涨52%,杂粮价格上涨30%,零售物价比上年同期上升20.4倍。1950年4月,粮食价格比同年1月份上涨238%,杂货价格上涨148%,食盐价格上涨312%,致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更为困难。

针对这一紧急情况,商丘地委、专署首先对粮食市场加强管理,稳定粮食价格。从1950年4月起,对小麦、高粱、小米、黄豆、谷子5种主粮实行“议价”,议价粮食由交易所掌握,交易所每天早晨召集粮商议价一次,以国营牌价为基础,参照市价确定价格,已经协商议定的价格,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严禁高价交易,国营粮食公司也按照议价挂牌销售。当市场价格高于牌价5%的时候,国营粮食公司进行抛售;市价低于牌价或市牌价互平的时候,国营粮食公司进行收购。地委、专署还专门组织力量从东北、江南调运粮食1750万公斤,并根据市场购销情况,及时进行抛售,使物价迅速下降。

为制止和打击投机商人的违法活动,1950年5月开始,商丘全区范围内对私营、个体工商业者进行普查登记和整顿,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个体工商业,予以扶持,帮助解决原料和销路,促进生产发展;凡对国计民生有害、无利或操纵国计民生者,则予以限制或取缔。同时,商丘地委、专署,坚决打击市场投机商和高利贷,从根本上稳定物价、制止通货膨胀,恢复和发展经济。

为平抑物价,弥补财政赤字,地委、专署根据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发行195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决定1950年1月5日在全区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的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份”。每份含实物为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1.33米、煤炭8公斤,分5年偿还,年息5厘。省政府分配给商丘地区27万份。至3月份,商丘地区实际发行28.3万份。这次公债的发行,对回笼货币,解决一部分财政开支,稳定物价,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次措施的积极实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1950年4月以后,市场粮价开始下跌。以3月份为基数,6月份小麦价格下跌63.56%、高粱价格下跌48%、食油价格下跌86.16%,物价渐趋回落。看得见的效果安定了人心,稳定了商丘经济秩序,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商丘也取得了经济战线上第一个回合的胜利。

公有经济的建立

商丘解放之初,新建的公有经济主要是国有经济,另有少量的集体经济。国有经济有两种,一是省属国有经济,二是专属、县属国有经济。

省属国有经济主要是林场。1949年8月,河南省林业局接管国民党军官田友望的“田家园子”,建立了国营睢杞林场,直属省林业局。1950年8月,省林业局在民权周园村设立豫东沙荒造林管理处(简称沙管处),在宁陵县组织营造公私合作林,筹建林场。1951年睢杞林场交沙管处管理。1953年4月,沙管处撒销,成立民权林场,直属省林业局。

商丘专属、县属国有经济,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接管私营企业和政府投资新建国营企业等形式建立起来的。专属、县属国有经济主要是专属、县属国营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以及交通、邮电、银行等企业。

工业企业开始由专员公署工业交通建设科管理,1952 年9月由新成立的专员公署工业处管理。商丘这一类企业不多,主要有专区电厂、油厂、卷烟厂、面粉厂、印刷厂、机械厂等,加上各县的小工厂,全区共有20多个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由专员公署工商科管理,1949年3月人民政权建立后即成立了贸易公司,负责进行商业贸易。1950年为贯彻政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和河南省商业厅“先粮食,后百货,再食盐,而后花纱布、煤炭油脂,分建专业公司”的指示精神,商丘地区在原贸易公司的基础上,经过充实调整建立了粮食分公司、百货分公司,各县(市)成立了粮食、百货支公司和盐店。柘城、睢县建花纱布支公司办事处,宁陵建油脂支公司办事处,睢县、商丘县、民权县、商丘市建立了煤店。另外,还有国营公路9条(含公共交通工具)。1951年将邮政、电信机构合并成立的邮电局一个和各县(市)邮电所,以及中州农民银行一所和各县(市)支行、营业所等。

集体经济主要是合作社经济。1951年4月16日,商丘地委发出积极稳步发展供销合作的指示,在各县建重点社,各区建1—3个基层社,城市组织职工消费社。至1952年,全区组建基层消费合作社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84个,共设有购销网点780个,分布于全区63%的集镇。

新经济秩序的形成

商丘国营与合作社商业部门组织了多种规模的物资交流,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资料,收购农副产品,帮助恢复生产。同时采用紧缩货币投放、整顿各项税收、发行折实公债、调运物资向市场抛售等手段以打击投机倒把,平抑市场物价,发挥了流通领域的主导作用。到1952年时,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7457亿元(旧币,下同),其中国营商业占43.9%,供销合作社商业占17.6%。

1949年5月,商丘建立了河南省总工会商丘专区办事处(简称办事处),作为团结、联系和为工人服务的组织。办事处成立后,商丘地区逐步建立健全了各级工会组织。1950年2月5日—9日,朱集市召开首次工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市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随后,全区各县相继召开了工代会,建立健全了县级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建立,给工人解决了实际困难,为工人谋了福利,调动了工人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50年6月5日,地委印发《朱集市工商业及公私关系调整方案》,决定对工商业进行调整,重点是公私关系,以及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地委决定采取5项具体措施:(1)电厂安装500瓦发电机,动力使用公私合理分配,并降低电费;(2)公私分工,公营铁厂以制造为主,私营铁厂主要搞修配,公营公司收购的油料,让给7家私营油厂15万公斤芝麻;(3)已歇业的私营企业通过贷款扶持起来,并调整劳资关系;(4)虽有专营公司,私人商行商店业在城市还有相当时期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公私兼顾;(5)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办事,根据实际情况将营业税减少,全年税收任务向工商业者宣布。

加上根据劳资两利原则进行的劳资关系调整,以及政府对私营企业在产销方面的扶持,这次调整后,公营(包括集体)、私营(包括个体手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都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区工业总产值达2335.2万元,比1950年的1608.1万元增长40.4%。其中,公营(包括集体)企业产值789.5万元,占33.8%;私营(包括个体手工业)企业产值1545.7万元,占66.2%。

1950年,商丘地区新的财政经济体制也得以建立。1950年,按照统一全国财政收入的要求,商丘地区建立了“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即把全国财力集中中央,财政收入除地方税收和其他零星收抵充当地方财政支出外,其他各项收入均属中央财政收入,一律交中央金库,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均由中央统审核,连级拨付。1950年,全区财政总收入为1614.4亿元,全部上交省财政,支出533.2亿元,由省财政在当年总收入中核定下拨。这种新的以“统收统支、高度集中”为特征的财政经济体制的建立,为解决解放初期的经济困难,收拾因多年战乱造成的经济烂摊子,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市委党史研究室为采访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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