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被依法拘留,查证违法收入100余万元

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私设的停车场被取缔了

京九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9-01-2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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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热心读者李先生向《京九晚报》热线反映,近日,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将在市第一人民医院附近私设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的16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拘留。私设停车场被取缔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扬。

本报讯 近年来,本报的《帮办》和《热线》栏目曾经多次对私设停车场和收取停车费的情况进行报道。其中,2018年4月20日本报以《私设停车场 这事得管管》对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附近有多处私人设立的停车场,停车没有票据,收费还很高的问题进行了报道。

2018年4月,看到有人私设停车场,家住睢阳区的张先生就向本报热线进行反映。他说,前往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探视病人的时候,因为医院内停车位紧张,就把车停在了医院门口附近的停车场里。后来发现该停车场是私人设立的,而且停车没有票据,收费还很高。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旁边,看着都是空地,就将汽车停了一会,有人就要收费10元。”张先生说,探望病人用的时间很短,但是收费的人却说就算只停几分钟,也要收费10元钱。“索要票据的时候,他们说没有任何票据。”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了香君路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附近,看到医院大门东西两侧有不少空地,都停满了汽车。但是不管将车辆停在哪里,都会有人收取停车费。该处收费的标准,最低就是10元钱,而且不给任何票据。

记者看到,香君路南侧医院大门附近的空地处,没有悬挂停车场和收费标准、依据的任何招牌。但只要将车停放在这些地方,都会有人前来收取停车费。

记者了解到,《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8月31日经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利用闲置场地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应当免费,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施划。机动车停放者占用免费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共场所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的,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予以公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纳入公共停车管理系统。”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占用免费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1月18日,记者从新城公安分局了解到,经查,2017年年底以来,马某发、马某等人在未经合法审批、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往东香君路南侧辅路处,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私设停车场,对到市第一人民医院看病、探视的车辆违规收费,每辆车收费10元。因有利可图,周某营、叶某田、韩某洋、乔某洗、李某、张某命、段某伟、肖某、王某梅、苏某意、杨某春、曹某霞、王某霞、马某三等多人效仿,先后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周边私设停车场,占用医院周围的空地和人行道违规收停车费。政府部门多次制止,但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给周边居住的群众和看病、探视的群众造成不便,影响恶劣。

1月15日,新城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对涉案人员进行了集中抓捕,共抓获嫌疑人员16人,并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清了涉案人员违法犯罪事实,查证违法收入100余万元。

目前,16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私设停车场已被取缔。

编辑: 屠良冀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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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被依法拘留,查证违法收入100余万元
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私设的停车场被取缔了
2019-01-21 07:20   京九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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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热心读者李先生向《京九晚报》热线反映,近日,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将在市第一人民医院附近私设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的16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拘留。私设停车场被取缔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扬。

本报讯 近年来,本报的《帮办》和《热线》栏目曾经多次对私设停车场和收取停车费的情况进行报道。其中,2018年4月20日本报以《私设停车场 这事得管管》对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附近有多处私人设立的停车场,停车没有票据,收费还很高的问题进行了报道。

2018年4月,看到有人私设停车场,家住睢阳区的张先生就向本报热线进行反映。他说,前往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探视病人的时候,因为医院内停车位紧张,就把车停在了医院门口附近的停车场里。后来发现该停车场是私人设立的,而且停车没有票据,收费还很高。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旁边,看着都是空地,就将汽车停了一会,有人就要收费10元。”张先生说,探望病人用的时间很短,但是收费的人却说就算只停几分钟,也要收费10元钱。“索要票据的时候,他们说没有任何票据。”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了香君路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附近,看到医院大门东西两侧有不少空地,都停满了汽车。但是不管将车辆停在哪里,都会有人收取停车费。该处收费的标准,最低就是10元钱,而且不给任何票据。

记者看到,香君路南侧医院大门附近的空地处,没有悬挂停车场和收费标准、依据的任何招牌。但只要将车停放在这些地方,都会有人前来收取停车费。

记者了解到,《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8月31日经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利用闲置场地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应当免费,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施划。机动车停放者占用免费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共场所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的,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予以公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纳入公共停车管理系统。”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占用免费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1月18日,记者从新城公安分局了解到,经查,2017年年底以来,马某发、马某等人在未经合法审批、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往东香君路南侧辅路处,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私设停车场,对到市第一人民医院看病、探视的车辆违规收费,每辆车收费10元。因有利可图,周某营、叶某田、韩某洋、乔某洗、李某、张某命、段某伟、肖某、王某梅、苏某意、杨某春、曹某霞、王某霞、马某三等多人效仿,先后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周边私设停车场,占用医院周围的空地和人行道违规收停车费。政府部门多次制止,但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给周边居住的群众和看病、探视的群众造成不便,影响恶劣。

1月15日,新城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对涉案人员进行了集中抓捕,共抓获嫌疑人员16人,并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清了涉案人员违法犯罪事实,查证违法收入100余万元。

目前,16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私设停车场已被取缔。

编辑: 屠良冀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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