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环卫设施还没装好竟遭“黑手”破坏
文/图 京九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8-12-10 00:26
看到小区附近正在安装的环卫设备遭遇到人为破坏的情况,家住梁园区的张先生向《京九晚报》热线进行反映。他说,归德路向西的安东街上,正在安装垃圾分类设施,还没有投入使用,就遭遇到“黑手”的破坏。
张先生说,垃圾分类设施能够给居民提供方便,也能够有效的保护环境卫生。但是新安装的设备,还未投入使用,居然就被人给破坏了。接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记者就来到了归德路向西的安东街,看到一处灰色金属架子被人砸坏,上面贴着的垃圾分类指引图案也被撕坏了。
商丘市梁苑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郭云超告诉记者,安装在此处的是新建的垃圾分类设施,金属架子刚安装好,还没有放置上分类垃圾收集桶,就遭遇到了人为破坏。
“垃圾分类设施不但可以方便居民,提升我市垃圾收集和处理的水平,也是国家文明城市的必要条件之一。”郭云超说,该处垃圾分类设施价值两三千元,遭遇到人为破坏之后,还需要重新制作,并在外地进行喷漆后,再由施工人员进行安装。“破坏造成的损失比较大,不但要耗费人力、物力,还导致设施无法及时投入使用。”
据悉,市梁苑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12月5日发现该处垃圾分类设施遭遇到人为破坏之后,已经向警方报案。目前,警方正在就此进行调查和处理。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王建表示,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经公安机关委托涉案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数额,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京九晚报》呼吁广大读者应该爱护公用环卫设施,一旦发现有人恶意破坏,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