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新政:校外培训机构禁止聘请在职教师

郑州日报 2018-11-13 09:27

 

全省校外培训清理整顿进入“深水区”。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昨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标准》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举办人须具有中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居民住宅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

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培训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二年。

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培训内容不得“超纲”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不得与学校教学时间冲突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相挂钩。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均须报审批部门备案。(记者 王红)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03-2016 商丘网 版权所有

首页  |  商丘  |  专题  |  网视  |  图片  |  金融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河南新闻
河南出台新政:校外培训机构禁止聘请在职教师
2018-11-13 09:27     郑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全省校外培训清理整顿进入“深水区”。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昨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标准》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举办人须具有中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居民住宅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

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培训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二年。

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培训内容不得“超纲”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不得与学校教学时间冲突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相挂钩。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均须报审批部门备案。(记者 王红)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
 相关阅读:
百姓呼声 进入频道 >>
已完成雨、污水管网 ...
道路封闭超一年 施工...
路口处受损的3个井盖都修好了
虞城的摩托车要到商丘审验?
精彩图片 进入频道 >>
“商合杭” 施工忙
特色种植带动脱贫攻坚
冬日草莓红 游客采摘乐
小豆芽走上大舞台
党媒推荐 进入频道 >>
   
    版权声明:商丘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主管: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商丘网联系电话:0370-2628098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0120156001 豫ICP备05019403号 公网安备 41140202000008号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