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郑州日报 2018-09-18 10:22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这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在河南全面推行,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这一工作进行了部署。

10月底前列出抽查清单

按照规定,河南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抽查事项于2018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以后每年适时公布。

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检查对象。

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同时,要建立完善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省工商局要建立完善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共享平台,确保功能完善、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值得注意的是,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年度内被抽查过的对象,原则上不再抽查,但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要及时处置和妥善解决。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河南省要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在具体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检查对象一次性抽取、执法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结果一次性公示”。

检查之后,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检查结果纳入诚信档案

河南省还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检查结果要及时列入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诚信档案。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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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018-09-18 10:22     郑州日报   我要评论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这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在河南全面推行,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这一工作进行了部署。

10月底前列出抽查清单

按照规定,河南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抽查事项于2018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以后每年适时公布。

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检查对象。

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同时,要建立完善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省工商局要建立完善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共享平台,确保功能完善、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值得注意的是,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年度内被抽查过的对象,原则上不再抽查,但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要及时处置和妥善解决。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河南省要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在具体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检查对象一次性抽取、执法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结果一次性公示”。

检查之后,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检查结果纳入诚信档案

河南省还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检查结果要及时列入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诚信档案。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记者 李娜)

责任编辑: 田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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