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假新闻和新闻敲诈问题整治工作行动公告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8-07-31 06:25

近年来,我市宣传、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和公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整治网络新闻传播“四乱”和新闻敲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各类客户端、即时通信工具、社交媒体平台、直播、短视频、音频、自媒体等新平台新应用不断涌现,客观上为假新闻和新闻敲诈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传播渠道,给监管和治理带来新问题新挑战。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假新闻和新闻敲诈问题反弹,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我市联合开展整治假新闻和新闻敲诈行为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

一、新闻单位将报刊版面、名称和刊号转让、承包给他人使用;新闻网站及频道将新闻采编业务承包、出租或转让。

二、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但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持假冒新闻记者证、单位自制的“工作证”“采访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三、新闻单位、网站利用新闻采编活动从事报刊征订、广告经营、收取赞助等经营活动。

四、新闻记者利用新闻监督与批评报道向被采访报道单位施压,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利用新闻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

五、新闻单位擅自设立工作站、新闻中心、通联站、发行站、运营中心、网站地方频道。

六、社会车辆私自挂“新闻采访”标识。

七、利用网络辱骂、恐吓、诽谤他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组织指使他人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八、在网络上通过发布、删除信息,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等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发布虚假信息服务和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行为。

九、对使用不确定词汇、内容未经核实的信息,关联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司法案件、食品药品安全等虚构事实、捏造情节、夸大影响的网络造谣炒作行为。

十、各类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内容表现手法等“标题党”行为;通过各类具有暗示、联想的页面编排、标题拼接等不当页面语言。

十一、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旧闻翻炒或嫁接发布异地新闻信息。

十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布虚假信息、将互动栏目帖文直接编发成新闻稿件、非规范稿源或虚假标注来源的新闻信息等行为;未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即时通讯工具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等行为。

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自即日起,受理假新闻和新闻敲诈的线索举报。

涉及新闻违法犯罪行为,请向市公安局举报。

举报电话:110

涉及新闻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文广新局举报。

市委宣传部举报电话:0370—3288387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电话:0370—3296069

市文广新局举报电话:0370—12318

举报邮箱: sqswwxb@126.com、sq12318@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监督举报,共同营造清朗的舆论空间。对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查处侦破的重大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7月30日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03-2016 商丘网 版权所有

首页  |  商丘  |  专题  |  网视  |  图片  |  金融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权威公告
商丘市假新闻和新闻敲诈问题整治工作行动公告
2018-07-31 06:25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近年来,我市宣传、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和公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整治网络新闻传播“四乱”和新闻敲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各类客户端、即时通信工具、社交媒体平台、直播、短视频、音频、自媒体等新平台新应用不断涌现,客观上为假新闻和新闻敲诈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传播渠道,给监管和治理带来新问题新挑战。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假新闻和新闻敲诈问题反弹,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我市联合开展整治假新闻和新闻敲诈行为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

一、新闻单位将报刊版面、名称和刊号转让、承包给他人使用;新闻网站及频道将新闻采编业务承包、出租或转让。

二、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但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持假冒新闻记者证、单位自制的“工作证”“采访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三、新闻单位、网站利用新闻采编活动从事报刊征订、广告经营、收取赞助等经营活动。

四、新闻记者利用新闻监督与批评报道向被采访报道单位施压,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利用新闻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

五、新闻单位擅自设立工作站、新闻中心、通联站、发行站、运营中心、网站地方频道。

六、社会车辆私自挂“新闻采访”标识。

七、利用网络辱骂、恐吓、诽谤他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组织指使他人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八、在网络上通过发布、删除信息,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等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发布虚假信息服务和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行为。

九、对使用不确定词汇、内容未经核实的信息,关联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司法案件、食品药品安全等虚构事实、捏造情节、夸大影响的网络造谣炒作行为。

十、各类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内容表现手法等“标题党”行为;通过各类具有暗示、联想的页面编排、标题拼接等不当页面语言。

十一、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旧闻翻炒或嫁接发布异地新闻信息。

十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布虚假信息、将互动栏目帖文直接编发成新闻稿件、非规范稿源或虚假标注来源的新闻信息等行为;未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即时通讯工具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等行为。

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自即日起,受理假新闻和新闻敲诈的线索举报。

涉及新闻违法犯罪行为,请向市公安局举报。

举报电话:110

涉及新闻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文广新局举报。

市委宣传部举报电话:0370—3288387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电话:0370—3296069

市文广新局举报电话:0370—12318

举报邮箱: sqswwxb@126.com、sq12318@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监督举报,共同营造清朗的舆论空间。对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查处侦破的重大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 姬艳峰
 相关阅读:
百姓呼声 进入频道 >>
新建机动车道 一周内...
施工留“尾巴” 居民...
小区水电停多日 居民盼望快解决
桥下涵洞易积水 想要排水不容易
精彩图片 进入频道 >>
跆拳道 大比武
暴雨过后,古城保护 ...
不同的童年 一样的快乐
消毒杀菌工作
党媒推荐 进入频道 >>
   
    版权声明:商丘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主管: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商丘网联系电话:0370-2628098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0120156001 豫ICP备05019403号 公网安备 41140202000008号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