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路锦绣花园小区
停车位费用调整 业主提出质疑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 实习生 贺绍颖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8-03-14 00:11
家住梁园区天瑞路锦绣花园小区的刘先生,因为遇到小区内停车位费用上涨的问题向《晚报帮办》求助。他说,天瑞路锦绣花园小区的停车位以前是每年收服务费480元,但是今年物业却要涨到600元。物业随意上涨停车位服务费,是否合理?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09年搬到锦绣花园小区的,签合同时,说停车位是公共设施,免费的,后来每年收停车位服务费480元,但今年物业突然说要涨到600元,没有在小区内进行公示,也没征求业主意见。很多业主都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3月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锦绣花园小区物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停车位服务费确实上涨了,但她只是负责收费的,其他情况不了解。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住建局物业科的高姓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这件事已经解决了,刘先生也来找他咨询了。“我把相关情况也告诉了前来的业主,既然开发商和物业是有合同的,物业可以按合同收费,合同上写着每月收费50元,物业可以按合同收费”。
3月9日上午,记者再次采访了市住建局物业科的高姓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已经把合同交到了物业科,他也看过了,确实是有合同,合同中也确实写有停车位服务费为每月50元。“原来每月收费40元,是业主刚住进来时的一个优惠,现在按合同收费。但物业调整服务费收费标准没有公示,也是不合理的”。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合同是2017年刚签的,对此他表示疑问,另外,收取业主的服务费涨价应该进行公示,而锦绣花园物业则没有进行任何公示,也不合理。
据悉,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六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公共出入口等,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场地划定车位停放车辆的,车位划定、分配方式、服务费、收益分配方式等,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按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要求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