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警惕“培训贷”的何止是大学生

黄齐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8-03-13 07:50

山西警方提醒,一些培训机构向求职大学生推出“培训贷”,侵害学生相关权益,求职大学生需提高警惕。一些培训机构对于没钱交培训费的学生,他们就介绍到贷款公司贷款,骗到钱后他们进行简单培训,但根本提供不了长期稳定的工作。同时,“培训贷”机构的合同条款中,大都隐藏“霸王条款”。(3月11日中国新闻网)

此前,佛山消委会曾发布“培训贷”的风险预告;现在,山西警方也站出来提醒,大学生们一定要注意“培训贷”骗局。这已表明,继“校园贷”“裸条贷”“美容贷”之后,有一项针对大学生的贷款——“培训贷”也存在风险和骗局,大学生们不可掉以轻心。

按理说, “培训贷”是专为面向教育培训机构推出的金融服务,它填补了国家助学贷款以外的市场空白,有其积极的意义。然而,一些“培训贷”却成了金融企业与培训机构狼狈为奸,侵犯求职大学生权益的欺诈工具。较之于银监会取缔、规范的那些“校园贷”“裸条贷”,“培训贷”是大学生因谋求好的工作而产生的借贷,其隐蔽性更强,大学生应当警惕“培训贷”骗局,这毫无疑义。不过,在笔者看来,该警惕“培训贷”的何止是大学生?

首先,放贷的金融企业,他们应当规范自己的业务,明确自己的航道,不因牟利而违法。可事实呢?在国家整顿不规范的“校园贷”之后,一些网络金融企业生存空间变窄。于是,他们就挖空心思地拓展业务,放宽对借贷对象的审核,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与合作机构狼狈为奸,欺骗、敲诈借贷对象。这样的状况下,原本正当正义的“培训贷”,偏离了正确的航道,滋生了借贷骗局。

很显然,培训机构是“培训贷”骗局的罪魁祸首。但是,负责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一旦沦为“培训贷”骗局的帮凶,也必定会与培训机构一起,站在法律和道德的审判台上,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非但如此,那些参与“培训贷”骗局的金融机构,也将受到银监会的惩处,切莫心存侥幸。

其次,大学生受骗,学校也要有所反思,受到警示。大学生毕业前,学校要对其进行劳动保护法律知识普及,相当于一次社会求职的预演,预防学生受骗。其实,很多培训机构以招聘为名,诱导求职者交钱培训,这是不合乎法规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就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见,招聘企业所称的培训费,是违法的,不该向求职者收取。如果大学生能掌握这点法律知识,后面的借贷培训就不复存在。从这一点,一部分大学生因“培训贷”受骗,大学的求职指导做得还不够精细。

最后,所有求职大学生的父母,也应有所警惕。孩子上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国家提供了无息贷款,那是公益性质的,由国家买单。然而,一旦离开学校,走入社会,到处都有诱惑和陷阱。作为父母,在比如“培训贷”这样的大事上,不应因为孩子已经成年就大撒把,而应帮他们分析借贷的风险,借贷合同的条款有无陷阱等,给出指导意见,这也是避免受骗的有效措施之一。

概而言之,我们全社会都需要努力,都需要警惕,拿出治理“裸条贷”的精神劲,来治理“培训贷”乱象,预防、取缔那些张着血盆大口的“培训贷”骗局,不能再让他们步“校园贷”的后尘,侵害求职大学生的利益,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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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警惕“培训贷”的何止是大学生
2018-03-13 07:50   黄齐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山西警方提醒,一些培训机构向求职大学生推出“培训贷”,侵害学生相关权益,求职大学生需提高警惕。一些培训机构对于没钱交培训费的学生,他们就介绍到贷款公司贷款,骗到钱后他们进行简单培训,但根本提供不了长期稳定的工作。同时,“培训贷”机构的合同条款中,大都隐藏“霸王条款”。(3月11日中国新闻网)

此前,佛山消委会曾发布“培训贷”的风险预告;现在,山西警方也站出来提醒,大学生们一定要注意“培训贷”骗局。这已表明,继“校园贷”“裸条贷”“美容贷”之后,有一项针对大学生的贷款——“培训贷”也存在风险和骗局,大学生们不可掉以轻心。

按理说, “培训贷”是专为面向教育培训机构推出的金融服务,它填补了国家助学贷款以外的市场空白,有其积极的意义。然而,一些“培训贷”却成了金融企业与培训机构狼狈为奸,侵犯求职大学生权益的欺诈工具。较之于银监会取缔、规范的那些“校园贷”“裸条贷”,“培训贷”是大学生因谋求好的工作而产生的借贷,其隐蔽性更强,大学生应当警惕“培训贷”骗局,这毫无疑义。不过,在笔者看来,该警惕“培训贷”的何止是大学生?

首先,放贷的金融企业,他们应当规范自己的业务,明确自己的航道,不因牟利而违法。可事实呢?在国家整顿不规范的“校园贷”之后,一些网络金融企业生存空间变窄。于是,他们就挖空心思地拓展业务,放宽对借贷对象的审核,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与合作机构狼狈为奸,欺骗、敲诈借贷对象。这样的状况下,原本正当正义的“培训贷”,偏离了正确的航道,滋生了借贷骗局。

很显然,培训机构是“培训贷”骗局的罪魁祸首。但是,负责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一旦沦为“培训贷”骗局的帮凶,也必定会与培训机构一起,站在法律和道德的审判台上,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非但如此,那些参与“培训贷”骗局的金融机构,也将受到银监会的惩处,切莫心存侥幸。

其次,大学生受骗,学校也要有所反思,受到警示。大学生毕业前,学校要对其进行劳动保护法律知识普及,相当于一次社会求职的预演,预防学生受骗。其实,很多培训机构以招聘为名,诱导求职者交钱培训,这是不合乎法规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就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见,招聘企业所称的培训费,是违法的,不该向求职者收取。如果大学生能掌握这点法律知识,后面的借贷培训就不复存在。从这一点,一部分大学生因“培训贷”受骗,大学的求职指导做得还不够精细。

最后,所有求职大学生的父母,也应有所警惕。孩子上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国家提供了无息贷款,那是公益性质的,由国家买单。然而,一旦离开学校,走入社会,到处都有诱惑和陷阱。作为父母,在比如“培训贷”这样的大事上,不应因为孩子已经成年就大撒把,而应帮他们分析借贷的风险,借贷合同的条款有无陷阱等,给出指导意见,这也是避免受骗的有效措施之一。

概而言之,我们全社会都需要努力,都需要警惕,拿出治理“裸条贷”的精神劲,来治理“培训贷”乱象,预防、取缔那些张着血盆大口的“培训贷”骗局,不能再让他们步“校园贷”的后尘,侵害求职大学生的利益,酿成悲剧。

责任编辑: 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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