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检察宣传更出彩

——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建设品牌工作纪实

文/图 本报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尚林杰 王慧珍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8-02-01 07:01

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工作人员正在编发宣传稿件。

时下,新媒体以其强大的传播力量、巨大的动员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集散地、发酵场、放大器”。

建立两年来,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开辟了检察宣传新途径,提供了舆论引导新阵地,打造了接受监督新利器,搭建了服务群众新平台。近日,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宣传部门“争创品牌工作、争当模范团队”工作进行通报,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被授予“检察新媒体建设品牌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资源整合的“三大变化”

2016年年初,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率先在全省建立了新媒体工作室。新媒体工作室运行以来,以其功能齐全、高效便捷的特点,成为检察工作的宣传窗口、服务民生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新媒体传播检察好声音,讲述检察好故事,树立检察新形象,弘扬检察正能量,已经蔚然成风,为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新媒体工作室把原有的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内网、外网、商丘检察手机报、内部刊物《商丘检察》和正义商丘官方微信、微博,合为“五位一体”,配备了4部专用电脑、1台大尺寸电视显示屏,配备了两名专职人员负责对新媒体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检察宣传新闻稿件的编辑、校对和上传工作。他们制定出台了工作制度、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新媒体工作室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建成后的新媒体工作室,呈现了“三大变化”:检察机关内部媒体由“单兵作战”变为“联合作战”,实现了检察宣传的立体化宣传效果;检察宣传稿件由“各自发声”变为“统一发声”,避免内外宣传稿件口径的不一致;检察机关的宣传力量由“分散管理”变为“统一管理”,方便了宣传工作的管理。

新媒体工作室建立后,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要求有条件的基层院尽快成立新媒体工作室,并召开新媒体专题研讨会,引导县区检察院新媒体工作人员适应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新形势。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塑造融合新闻,在“全”“深”“广”上狠下功夫,以传统媒体的内容为核心,通过专题策划,利用多媒体手段呈现宣传报道的事、理、情,促使主题血肉丰满、更富感染力和渗透力,形成传统媒体和检察新媒体互融互通、相得益彰的立体新闻宣传工作格局。

梁园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与上海设计公司合作,自主研发了检察新媒体应用管理软件,精心打造出集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官方网站、手机推送终端“五位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式新媒体平台,实现了软硬件的有机融合。他们精心打造“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以创新理念和高点标准精准进行“五个起点”定位,有效地实现了“互联网+检务”的“五个融合”,以点带面,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

效率提高的“三大表现”

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是检察宣传工作的两个战场。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主动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工作中,他们利用新媒体及时、便捷、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在发布检察信息时让新媒体先行,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宣传渠道。活动或会议的检察宣传稿件传至新媒体工作室后,由新媒体工作室编辑室统一编辑、审定,同时制作成H5等,由新媒体工作室向外发至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向内传至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内网、外网、商丘检察手机报和正义商丘官方微信、微博。

这样的形式极大地提高了撰写、编辑、审定、制作的效率,有三个方面的表现:一是节省了人力资源;二是新闻稿件的统一撰写、统一编辑和统一审定,消除了针对不同媒体的撰写稿件的差异性;三是第一时间向内、向外发布新闻,保证了新闻的时效性。

新媒体工作室成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检察宣传稿件6126篇,其中,在网络媒体发表检察宣传稿件3889篇;编发手机报65期;两级院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发布检务动态微博9199条、微信3636篇,官方微博粉丝数已达10万名,转发高检院、省院微信微博条数累计数千条;在检察内网发布各类检察宣传新闻稿件898篇,在检察外网发布各类宣传新闻稿件646篇。

成绩显著的“三大成果”

两年来,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以特有的开放性、多元性、平等性和互动性,成为社会舆论引导点的有力竞争者,有利于检察机关进行社情民意的汇集和判断分析,在检察宣传工作中收获了“三大成果”。

成果一:各级领导对新媒体工作室高度认可。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对市人民检察院宣传部门在全省率先建立新媒体工作室的做法十分关注,并给予高度评价。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在新媒体工作室建立后,就明确提出要利用好、发挥好新媒体工作室的作用,为宣传工作在检察机关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传递正能量。

成果二:主流媒体编辑、记者纷纷点赞。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及《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公民与法》《商丘日报》以及网络媒体的编辑、记者,多次到新媒体工作室调研,称赞这是宣传工作、宣传方式的一个创新,必将对商丘检察宣传工作带来巨大影响。

成果三:新媒体工作室硕果累累。新媒体工作室建立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相继被评为“全省检察宣传部门检察工作模范团队”“全市政法宣传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检察机关五好五强党支部”;“流动检察室”宣传报道工作、新媒体工作室工作均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亮点品牌工作”;5个基层检察院7次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4个基层检察院7次荣获“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3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3人(次)立功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通讯员”;由市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新媒体作品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优秀作品H5类新媒体作品三等奖;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胡瑞鹏、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孙明亮获得全省“检察之星”称号,选送的《俺老百姓的反渎局长》作品,在全省检察机关“河南检察好故事”评选活动中进入20强,PPT演示被评为提名奖;在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图说河南检察”新闻摄影比赛中,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一名干警荣获图文类作品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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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检察宣传更出彩
——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建设品牌工作纪实
2018-02-01 07:01   文/图 本报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尚林杰 王慧珍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工作人员正在编发宣传稿件。

时下,新媒体以其强大的传播力量、巨大的动员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集散地、发酵场、放大器”。

建立两年来,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开辟了检察宣传新途径,提供了舆论引导新阵地,打造了接受监督新利器,搭建了服务群众新平台。近日,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宣传部门“争创品牌工作、争当模范团队”工作进行通报,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被授予“检察新媒体建设品牌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资源整合的“三大变化”

2016年年初,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率先在全省建立了新媒体工作室。新媒体工作室运行以来,以其功能齐全、高效便捷的特点,成为检察工作的宣传窗口、服务民生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新媒体传播检察好声音,讲述检察好故事,树立检察新形象,弘扬检察正能量,已经蔚然成风,为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新媒体工作室把原有的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内网、外网、商丘检察手机报、内部刊物《商丘检察》和正义商丘官方微信、微博,合为“五位一体”,配备了4部专用电脑、1台大尺寸电视显示屏,配备了两名专职人员负责对新媒体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检察宣传新闻稿件的编辑、校对和上传工作。他们制定出台了工作制度、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新媒体工作室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建成后的新媒体工作室,呈现了“三大变化”:检察机关内部媒体由“单兵作战”变为“联合作战”,实现了检察宣传的立体化宣传效果;检察宣传稿件由“各自发声”变为“统一发声”,避免内外宣传稿件口径的不一致;检察机关的宣传力量由“分散管理”变为“统一管理”,方便了宣传工作的管理。

新媒体工作室建立后,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要求有条件的基层院尽快成立新媒体工作室,并召开新媒体专题研讨会,引导县区检察院新媒体工作人员适应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新形势。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塑造融合新闻,在“全”“深”“广”上狠下功夫,以传统媒体的内容为核心,通过专题策划,利用多媒体手段呈现宣传报道的事、理、情,促使主题血肉丰满、更富感染力和渗透力,形成传统媒体和检察新媒体互融互通、相得益彰的立体新闻宣传工作格局。

梁园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与上海设计公司合作,自主研发了检察新媒体应用管理软件,精心打造出集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官方网站、手机推送终端“五位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式新媒体平台,实现了软硬件的有机融合。他们精心打造“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以创新理念和高点标准精准进行“五个起点”定位,有效地实现了“互联网+检务”的“五个融合”,以点带面,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

效率提高的“三大表现”

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是检察宣传工作的两个战场。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主动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工作中,他们利用新媒体及时、便捷、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在发布检察信息时让新媒体先行,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宣传渠道。活动或会议的检察宣传稿件传至新媒体工作室后,由新媒体工作室编辑室统一编辑、审定,同时制作成H5等,由新媒体工作室向外发至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向内传至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内网、外网、商丘检察手机报和正义商丘官方微信、微博。

这样的形式极大地提高了撰写、编辑、审定、制作的效率,有三个方面的表现:一是节省了人力资源;二是新闻稿件的统一撰写、统一编辑和统一审定,消除了针对不同媒体的撰写稿件的差异性;三是第一时间向内、向外发布新闻,保证了新闻的时效性。

新媒体工作室成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检察宣传稿件6126篇,其中,在网络媒体发表检察宣传稿件3889篇;编发手机报65期;两级院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发布检务动态微博9199条、微信3636篇,官方微博粉丝数已达10万名,转发高检院、省院微信微博条数累计数千条;在检察内网发布各类检察宣传新闻稿件898篇,在检察外网发布各类宣传新闻稿件646篇。

成绩显著的“三大成果”

两年来,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以特有的开放性、多元性、平等性和互动性,成为社会舆论引导点的有力竞争者,有利于检察机关进行社情民意的汇集和判断分析,在检察宣传工作中收获了“三大成果”。

成果一:各级领导对新媒体工作室高度认可。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对市人民检察院宣传部门在全省率先建立新媒体工作室的做法十分关注,并给予高度评价。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在新媒体工作室建立后,就明确提出要利用好、发挥好新媒体工作室的作用,为宣传工作在检察机关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传递正能量。

成果二:主流媒体编辑、记者纷纷点赞。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及《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公民与法》《商丘日报》以及网络媒体的编辑、记者,多次到新媒体工作室调研,称赞这是宣传工作、宣传方式的一个创新,必将对商丘检察宣传工作带来巨大影响。

成果三:新媒体工作室硕果累累。新媒体工作室建立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相继被评为“全省检察宣传部门检察工作模范团队”“全市政法宣传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检察机关五好五强党支部”;“流动检察室”宣传报道工作、新媒体工作室工作均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亮点品牌工作”;5个基层检察院7次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4个基层检察院7次荣获“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3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3人(次)立功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通讯员”;由市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新媒体作品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优秀作品H5类新媒体作品三等奖;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胡瑞鹏、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孙明亮获得全省“检察之星”称号,选送的《俺老百姓的反渎局长》作品,在全省检察机关“河南检察好故事”评选活动中进入20强,PPT演示被评为提名奖;在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图说河南检察”新闻摄影比赛中,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一名干警荣获图文类作品二等奖。

责任编辑: 张书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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